【香港法庭】鄒幸彤就懲教在囚政策兩提司法覆核 明年3及4月聆訊

粵語組報道
2024.10.09
【香港法庭】鄒幸彤就懲教在囚政策兩提司法覆核 明年3及4月聆訊 正就支聯會案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先後兩次入稟高等法院,針對懲教署剝奪女在囚人士在夏季選擇穿短褲,以及懲教署扣起存入書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路透社資料圖片

正就支聯會案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先後兩次入稟高等法院,針對懲教署剝奪女在囚人士在夏季選擇穿短褲,以及懲教署扣起存入書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前案上月已獲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將排期在明年3月24日進行聆訊;而後者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就排期明年4月1日進行。

指男女囚穿褲差別待遇危及女在囚人士健康

兩案申請人均為鄒幸彤,擬答辯人亦同為懲教署署長。其中就女在囚人士於夏日活動時,被拒穿短褲,而必須穿著冬季長褲的司法覆核案。根據入稟狀指,懲教署規定女囚須穿冬季長褲,但男囚卻可改穿短褲,政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有關平等權利的條文,以及《監獄規則》第26條有關確保囚犯健康的條文。

入稟狀同時表明,無意挑戰男性獲准穿短褲的政策,只關注沒有合法基礎的兩性差別待遇;又透露鄒幸彤曾向兩名懲教署福利官查詢,會否可能改穿短褲或較薄的下身衣物,但福利官表明不可能。鄒及後再向另一福利官申請穿短褲,福利官指會請示上級,之後回覆指因為女在囚人士年紀不同、部分人有皮膚敏感,所以必須穿長褲。

鄒建議有特別需要的人大可申請穿長褲,但不獲署方回覆,故認為鄒及其他女在囚人士純粹因性別定型而失去在夏天穿短褲的機會,待遇與男性有別,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利,亦危及女在囚人士健康,背後沒有合法目的支持、與平衡社會利益無關,同時引用香港天文台數據,指女在囚人士被強制要求在日間活動時穿上冬季長褲,對健康影響不證自明,政策不僅不合情理,更對署方履行職責亦毫無功用。

入書被扣提上訴被駁回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至於另一涉及存入書本的司法覆核案,入稟狀則指鄒幸彤母親於今年2至3月,曾向懲教署申請存入4本書籍給鄒,分別是《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弟弟》、 司徒華回憶錄《大江東去錄》及朱耀明牧師回憶錄《敲鐘者言》,署方其後向鄒發出「扣起刊物確認書」。

該入稟狀透露,懲教人員分別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向鄒交代4本書被扣的原因,包括對社會事件存在偏頗描述,內容可能引起對抗管治意識,對院所保安、秩序、紀律構成威脅,不利更生,當中提及《敲鐘者言》有宣揚推翻權威的思想內容。鄒之後於今年3月底就結果提出上訴,惟在4月30日被駁回,她之後因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的決定違憲,且不合比例地限制其自由。

入稟狀亦指,涉事書籍記載的歷史事件與當代政治和社會議題有緊密關聯,《人民不會忘記》只是記錄第一手史料、《弟弟》以社會事件作背景,主要信息是提醒人們關懷彼此;《大江東去》大多與政治理念無關,即使涉及政治,亦是有關愛國思想的描述;《敲鐘者言》描述作者實踐信仰、推動社會公義的過程,並無不當之處,並強調4本書籍在香港並非「禁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即時批准存入有關書籍。高等法院將排期在明年4月1日開庭,以處理是否就有關司法覆核批出許可的聆訊。

案件編號:HCAL1244/2024、HCAL1528/2024

編輯:潘加晴 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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