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屠龍」隊長被指為獲豁免起訴「唔介意唔講真話」
「屠龍案」周三(29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指黃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稱自己與涉案殺警計劃完全無關,現卻在庭上供稱他有參與該計劃,質疑黃因任控方證人獲「豁免起訴書」及原被控的串謀殺警等控罪可獲存檔法庭,加上認罪刑期折扣,故在庭上「唔介意唔講真話去指證(被告)」。辯方又質疑黃早前供稱「屠龍」隊員均有在示威中使用汽油彈,但隊員當時戴上面罩,黃根本未能分辨各人身分。黃振強全盤否認。
指黃掩飾錄影口供差異稱狀態不好
「屠龍案」踏入第22日審訊,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終完成15日的作供。就黃早前供稱,於被捕後即日錄取的兩份警誡錄影會面,他曾在案件提堂階段向法庭投訴遭警方威嚇,辯方在盤問黃時,提及黃當時獲潘姓私人大律師代表上庭,對方並曾到高院為黃申請保釋,書面保釋陳詞中曾重申「無論如何,喺呢個錄影會面紀錄裏面,D1(黃)話(自己)與(12.8)計劃完全無關」。黃確認上述內容。辯方之後指,黃在錄影會面中與警員的一問一答,反映他當時「思想清晰」,但他早前在庭上就供稱,錄影會面時狀態不好,是因想掩飾自己在錄影會面的說法與庭上口供有差異。黃一概表示不同意。
質疑黃為減刑「講大話」作證
辯方續指,黃現已獲認罪刑期折扣及「豁免起訴書」,而他原被控的串謀殺警等控罪可獲存檔法庭,質疑他「就唔介意唔講真話去指證(被告)?」黃再表示不同意。
就黃振強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員指出他在2019年10月20日的尖沙咀、旺角示威中為「和理非」示威者,辯方質問黃是否「講大話」;黃就表示當時由於狀態及思想不好,「的確講咗啲唔正確嘅嘢」;就辯方追問他是否因為「被人打」,他即糾正回應指警方當時行為是「武力對待」。
另一辯方大律師就問及黃在錄影會面中,是否盡量跟警方合作。他就稱「唔記得」,又指自己當時狀態混亂,「被人拉咗之後,個心思都唔會喺作供上面」,直言自己是在驚慌之下。就辯方質疑他當時表現是「有問必答」,他再回應指「唔知算唔算盡量配合」,惟稱當時只是想盡快結束錄影會面。
黃指隊員示威時雖戴面罩亦能認出
另外,黃振強早前供稱其隊員包括四名被告,均曾在示威行動使用汽油彈,但辯方就指,各隊員在行動中穿黑衣、戴面罩,故黃根本未能辨認各人。黃先確認各隊員均戴上可遮掩整個臉容、型號為「6800 Full Face」的面罩,惟不同意自己認不到隊員,亦不同意被告李家田不曾使用汽油彈。
他又回應辯方另一質疑,指在隊員向他索取金錢時,曾表示「見面畀」,被質疑為何不選擇以更便捷的銀行轉帳方式,黃就解釋因當時手上持有許多現金,又指一般做法都是給現金隊友。
黃稱在半夢半醒間被拘捕
控方之後對黃振強作覆問,黃確認自己於2019年12月8日清晨6時半夢半醒間被拘捕,其後被帶至自己住所搜屋等,同日下午一時多錄取第一份涉及2019年10月20日示威事件的錄影會面,至晚上九時半左右再錄取第二份涉及「12.8計劃」的錄影會面,其間不曾睡覺。控方又問及示威者在2019年10月1日當日情緒是否很高漲,獲黃振強確認,及稱「有示威者中槍」,又確認控方指示威者因此出現較偏激的說法。至於TG訊息顯示被告張銘裕當日指索取軍刀,黃表示張的情緒不僅源於10月1日事件,指對方「之前嘅社會運動嗰種情緒都會牽涉在內」。
另黃振強又確認,根據訊息顯示,被告劉佩凝曾稱得悉「CIB」已經為「育龍」「開咗大file」,故主動建議開設「🍁」,惟指「CIB係一個部門,我都唔係好識」,又指劉當時建議開設上述新帳號,同時強調劉須得到其授意,如自己不同意,對方未必會做。黃振強作供完畢後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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