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二胡伯伯」認無牌演奏及籌款 官批「冥頑不靈」充公二胡囚18天

2024.08.06
【香港法庭】「二胡伯伯」認無牌演奏及籌款 官批「冥頑不靈」充公二胡囚18天 「二胡伯伯」李解新被指無牌在街道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及籌款,法官指他多次犯案「冥頑不靈」,判被告監禁18天,並充公兩套二胡。
粵語組製圖

「二胡伯伯」李解新在去年9至10月,被指無牌在街道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及籌款,周二(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8項傳票控罪。案情指,國安處人員「先發制人」及暗中觀察,最終把他拘捕。李解新較早前已因為同樣的傳票控罪被囚30日。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在另案未有裁決前干犯本案,並於短時間內在不同地方拉奏《願榮光》,雖然上訴庭當時未頒下臨時禁制令,但指被告「三番四次干犯相類同罪行,冥頑不靈」,判被告監禁18天,同時接納控方申請,充公被告兩套二胡。

國安處「先發制人」

被告李解新(現年71歲)承認傳票控罪,當中6項為「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其餘2項為「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犯案地點包括觀塘鴻圖道行人隧道、葵青劇院行人隧道、粉嶺港鐵站外的行人天橋、大埔墟港鐵外的行人隧道、元朗港鐵站外的扶手電梯附近。

被告用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國安處「先發制人」,發現被告於2023年9月27日、9月30日,曾在多處演奏《願榮光》,由途人舉報、軍裝警或便裝警巡邏時揭發,被告會停止拉奏,警方作警告後把被告放行。而國安警就暗中用手機拍下過程。

國安處人員於同年10月4日早上在觀塘採取行動,被告再次以二胡拉奏《願榮光》,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拉奏二胡,但否認拉奏的旋律是《願榮光》,強調是演奏《願和平歸香港》或《願榮光歸林鄭》。他承認二胡前的紙盒屬於他,但不知途人放進紙箱的物品是否金錢。被告案發時沒有在公眾地方奏玩樂器或籌款的許可證。

官指旋律令人聯想《願榮光》

被告在2017年有一宗刑事定罪紀錄,並於去年10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傳票控罪成,被判囚30天。辯方指,被告因對法律無知和誤解而犯案,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就關注本案發生時,沙田一案尚未裁決,質疑被告「為何還要干犯本案?」辯方回應,被告在該審訊中沒有律師代表,真誠相信行為合法,現已有悔意,承諾不會重犯。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生於內地,2015年來港定居,與70歲太太同住,兩人均有心臟病,現靠長者生活津貼維生。被告多次參與地區服務,曾在國慶聯歡晚會、慶回歸活動擔任表演嘉賓,望法庭考慮被告沒對途人造成明顯阻礙、年老和體弱多病、有正面良好品格、對法律無知而輕判。

徐官指,被告短時間內在九龍及新界不同地方拉奏《願榮光》和籌款,可見並非單一事件。而《願榮光》是2019年社會事件中經常被播放和翻唱的歌曲,雖然被告辯稱在奏《願和平歸香港》和《願榮光歸林鄭》,三者旋律可能相同,惟客觀上令旁人聯想到《願榮光歸香港》。

被告犯案時上訴庭仍未頒下臨時禁制令,惟徐官指他「三番四次干犯相類同罪行,冥頑不靈」,考慮被告的刑事紀錄,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以監禁12天作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判囚18天。

「死心不息」被充公兩套二胡

控方指被告犯案時使用的二胡、身穿的衣物、警方搜屋期間搜獲的物品,均證明被告「死心不息」,若不充公,有機會再犯。

辯方不反對充公被告在案發時使用的二胡連琴弓及擴音器等,但反對充公在被告家中搜獲的另外一把二胡、4支琴弓和3個擴音器,強調非在案發時使用,僅是被告的正常愛好。不過,控方指對警方而言,二胡大同小異。辯方重申,「二胡要買的話不便宜,對他來說是雙重懲罰」。惟徐官仍下令充公二胡,另把衣物歸還被告。

案件編號:WKS4574-4585/2024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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