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荃灣暴動及潛逃男認罪 辯方:逾500日「不見天」

2023.08.23
【香港法庭】涉荃灣暴動及潛逃男認罪 辯方:逾500日「不見天」 2019年中國國慶日,香港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在荃灣的警民衝突中,一名中五學生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4名男子連同涉嫌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本身涉及2019年荃灣暴動案的24歲男子,周三(23日)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須還柙至9月判刑。案情指,有人在知悉包括被告等4人遭刑事檢控下,安排各人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另僱人負責他們日常所需及安排匿藏地點。辯方求情指,被告潛逃期間的517日「過住不見天日嘅日子」,承受巨大壓力並負上更大代價。

被告熱衷運動本立志在運動教育上發展

本案被告為現年24歲的馮清華,他自2021年起缺席法庭聆訊,然後於去年7月13日再次被捕,之後一直還柙至今。

被告周三承認兩項控罪,包括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則指他涉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16歲黃姓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被告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吳求情時指,被告熱衷運動,已考取拯溺、游泳及羽毛球教練等牌照,立志在運動教育上發展,案發時正於職訓局修讀運動行政學高級文憑,因本案尚未修畢,但服刑後必繼續學業。

辯方引案例望法官可給予最仁慈刑期扣減

辯方續指,馮犯案因由與同類案件被告相若,因一腔熱血,自以為「對香港好」,最終以錯誤方式表達,又形容馮為人純真,易受他人影響,誤以為可逃過法律制裁才作出錯誤決定,當重新被捕後,已向警方和盤托出,只望盡早服刑完畢,早日與家人團聚。

辯方今又援引「盧錦輝案」,指該案被告潛逃40個月後重新被捕,除原被控的控罪外,另被加控不依期歸押,被告最終在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而本案被告潛逃時長517日,較「盧錦輝案」日子少一半,而被告沒有出席暴動罪的審訊,其他同案被告沒有因其缺席而影響審訊,浪費法庭資源程度較案例低。

辯方又直言,被告潛逃的517日「偷偷摸摸……過住不見天日嘅日子,唔敢出街,甚至要匿埋……」,又同意法官所指,被告該段時期某程度上等同被「軟禁」,惟指被告承認是咎由自取,但絕非在自由自在、開開心心、飲飲食食中渡過,反承受著巨大壓力,並負出更大代價,望法庭可給予被告因認罪而獲得的三分之一刑期折扣。惟法官聞言就質疑,如照給予全數刑期扣減,被告可從潛逃行為中「得益」;辯方就回應,指法庭若認為不恰當,仍望法官可給予「最仁慈嘅折扣」。

「升旗易得道」安排4人往美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案情指馮清華跟曾志健、王愷銘及16歲黃姓少年4人,各自面對刑事檢控並獲准保釋,惟其後沒有依法庭命令應訊,並被法庭發出逮捕手令,而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一名陳姓人士,就安排4人在2020年10月27日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務求達到毋須面對法律程序之目的。同案另一被告葉豪則與他人在附近把風,但美國領事館最後沒有提供協助,要求4人離開。4人自此在葉豪及他人安排下,匿藏在港多個以葉或他人名義租用的處所,葉等人同時負責4人日常生活所需。而「升旗易得道」相關人士就曾向4人表示,正安排把他們偷運至香港以外的管轄區,4人就曾感謝頻道協助並錄製影片。

4人之後在2022年7月與別名「@Rico」的人協議,由對方提供船隻,供4人非法偷渡離港,4人亦按安排付款,被告等人於同月13日早上由葵涌乘的士前往北潭涌以便登船前往台灣,而警方就根據情報,在北潭涌附近截停4人,馮嘗試掙扎不果,各人即場被捕。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葉豪受聘於頻道「升旗易得道」,均知悉4人處境,頻道向葉及他人提供金錢以支付4人日常開支,並由葉負責安排4人匿藏時起居飲食,由於4人接受上述安排,使司法公正受到阻撓及妨礙。

暴動罪案情方面,事發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3時半,約200名示威者在荃灣海壩街與啟志街交界築起路障、以助燃劑縱火,警方在10分鐘後到場,警告在場人士離開不果下,雙方對峙長達20分鐘,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最終在下午4時展開驅散行動,拘捕包括馮在內的5人,原先在逃走約百名示威者重佔海壩街,因應形勢急轉直下,警方決定撤離,將5名被捕人士帶到安全位置移交刑事部人員。控方指稱,馮與其他參與暴動者各自及共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構成暴動。

案件編號:DCCC868/2019、DCCC96/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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