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醉酒摩洛哥男侮辱區旗罪成 辱國旗罪脫 准保釋候判

2023.08.24
【香港法庭】醉酒摩洛哥男侮辱區旗罪成 辱國旗罪脫 准保釋候判 2007年6月19日,香港一屋邨外懸掛滿國旗、區旗,迎接回歸十周年。
路透社

在香港,一名男子涉去年拆下多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男子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受審,稱自己當時醉酒,案件周四(24日)裁決,男子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但「侮辱國旗」則表證不成立。判官指,兩項控罪的罪行內容有別,控方未能證明被告醉酒下有特定意圖侮辱國旗,案件9月中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供稱當時飲醉酒亦無法記起事件

本案被告為摩洛哥籍男子Mezouar Zakaria(36歲),報稱任職侍應,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2日,於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國旗;以及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

案情透露,當時約有200支的國旗及區旗懸掛在港島區的馬路旁,而在案發後凌晨時份,警員到電氣道巡邏時,發現有逾20支國旗及區旗倒在地上。被告不爭議控方案情,又承認現場閉路電話拍攝到他拆下涉案的國旗和區旗,再拋出馬路,惟他供稱,當時因飲醉酒,亦無法記起涉案事件。

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向空氣喝罵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在裁決時指,被告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及政治傾向,而他當時衣著普通,從閉路電視影像可見,被告揮動手臂及向空氣喝罵,不可能是刻意表現,無法排除被告案發時正處於醉酒狀態,此外,警方在被告家中沒有進一步發現,故從證據分析,當時只是一名醉漢把國旗及區旗連旗杆拉下及拋在路上。

鄧官續指,被告案發時的行為構成玷污國旗及區旗,但兩項控罪的罪行內容有別,其中《國旗及國徽條例》中,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旗、即屬違法;《區旗及區徽條例》中,就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區旗、即屬犯罪,雖然兩者的控罪意圖(mens rea)在中文上均使用「故意」一詞,但英文條文卻有不同,其中《國旗及國徽條例》是使用「intentionally 」,而在《區旗及區徽條例》中則使用「wilfully」,考慮到立法原意,認為前者須證明被告具特定犯罪意圖(specific intent),後者則涵蓋「魯莽」元素(recklessness),屬於「一般意圖犯罪(crime of general intent)」,而控辯雙方均同意醉酒不可作辯護理由,由於控方亦毋須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而被告飲酒及神智不清亦不構成辯解,故裁定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

被告沒有踐踏或撕扯國旗或區旗

至於侮辱國旗罪,鄧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當時醉酒的被告有特定意圖,而在普通法下辯解自行招致的醉酒只適用於故意(intentionally),考慮到被告沒有踐踏或者撕扯國旗或區旗,故此裁定被告侮辱國旗罪表證不成立。

至於被告原面對另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已獲控方撤回,該控罪指被告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則續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ESCC196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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