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高院頒黃之鋒違禁制令案判詞 如當年聆訊料不會認罪

2023.05.25
【香港法庭】高院頒黃之鋒違禁制令案判詞 如當年聆訊料不會認罪 判詞指黃不顧後果發文引發漣漪效應,最終鑄成傷害,強調不論政治理念都必須遵守法庭命令。
法新社資料圖片

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警員於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後被網民起底,法庭頒令禁披露警員身分。不過,黃之鋒被指仍於其Facebook貼出附開槍警員及家人個資的連結,黃之鋒早前承認違反法庭命令,被判囚3個月,現正服刑。高院法官周四(25日)頒書面判詞,指黃不顧後果發文引發漣漪效應,最終鑄成傷害,強調不論政治理念都必須遵守法庭命令。

律政司索22萬元訟費法官只批5萬元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黃之鋒,他被指控於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專頁轉載一條連登討論區連結,內附改圖及一名開槍警員和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帖文兩天內被刪除,同時錄得約4900個互動、186個留言和376次轉載。

黃之鋒早前透過律師求情時向受害人和法庭致歉,並為沒有及早道歉致歉,又譴責一切因帖文而引起的不當言論。而律政司一方就向法庭申請,向黃之鋒索取逾22萬元訟費,惟法官高浩文考慮到律政司一方在檢控中出現重大延誤等因素,最終只下令黃向律政司支付5萬元。

強調遵守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石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強調,法庭命令不是指引,必須得到遵守,不會因被告個人政治理念或情緒狀態而改變,而遵守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石,黃作為公眾人物,自知受大量公眾人士追蹤及關注,擁有相應影響力,惟其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標籖另一擁有同等影響力公眾人士,並附有「起底」連結,令造成的損害更大。

雖然黃之鋒一方早前強調,相關帖文中涉及暴力、色情留言非黃帖文發布的原意,惟高浩文法官指法庭並不關注發帖原意,直指黃不顧後果行事令情況升溫惡化,即使在兩天內刪除帖文,惟傷害已鑄成,又認為黃在案發時的社會氣氛下,如果假設帖文不會引來惡意言論實屬「天真」。

案件涉延誤法庭至今不清楚原因

法官高浩文又指,黃之鋒一方求情時,指無意引起傷害一說不具說服力,因為社交媒體發布內容容易,並使人不思考行動後果,忽視造成的影響或是「廣泛而長遠」,而相關個人資料流傳至公共領域,造成「漣漪效應」,進一步令受害人被滋擾。

法官高浩文又特別指出,黃之鋒的心態在2020年後出現重大轉變,並指如本案是在2020年第三季作聆訊,即案發後不久之時,不相信黃必然會同樣認罪,惟他仍信納黃如今已確定其立場,明白自己此方法追求目標並不恰當。

判詞又同時指出,律政司處理本案時涉及延誤問題,於2022年5月才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把黃交付民事藐視法庭程序,距黃之鋒相關藐視法庭的行為相隔約21個月,而法庭至今不清楚律政司一方為何需時20個月,才能從警員取得初步證據。

高浩文最後認為,本案「起底」情節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考慮到黃之鋒對法庭及受害人遲來道歉,理應判較長的監禁刑期,但念及事發已久及其他求情因素,故酌情判處黃之鋒3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HCMP58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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