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林卓廷撤保釋 明年3月續審另涉多案還押
2019年港鐵元朗站「721事件」,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被指參與暴動,案件上月被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案件隨即押後至明年3月續審,7名被告人均擬出庭作供,因另涉「47人案」而被還柙的林卓廷,周四申請撤銷就本案獲批的保釋,法官陳廣池官最終批准申請,林獲發還2萬元保釋金。
法官關注為何沒在表證成立當日提申請
林卓廷今由大律師管致行代表,林一方是在上周去信法庭,申請撤銷在「721案」中的保釋,而在退庭時,林再特別對其法律代表揮手表示「唔該晒」。
「721案」於本年10月12日開審,至審訊第22日,法官陳廣池裁定7名被告表證成立,當時庭上透露,7名被告均擬出庭自辯,而林卓廷一方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其中一人獲批匿名令。之後因應控辯各方的檔期,案件須押後至明年3月5日至28日才續審。
法官陳廣池今就問及林一方,為何不在案件裁定表證成立當天,同時提出撤銷撤銷,以至今天不用特別開庭處理。李一方確認,是在法庭裁定林表證成立後方與林討論再有此決定。
林卓廷獲發還2萬元保釋金
法官之後問及控方,稱:「相信控方無理由,亦都無權反對」,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表示同意,故在控方不反對下,申請獲法官陳廣池批准,同時向林發還2萬元保釋金。
林卓廷除本案外,另身負的數宗刑事案件尚未審結,其中47人初選案(HCCC69/2022)於本月4日完成結案陳詞,完結長達118天的審訊,但未訂下裁決日,法官表示需時3至4個月考慮,並指一有裁決便會通知各方。林在該案沒有保釋故一直須還柙。
另涉國安、刑事及民事最少5案件
此外,林卓廷另涉及2019年立法會「鬧雙胞」而被控襲擊騷擾議員的案件(ESCC2514/2019),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該案將於明年3月8日連同朱凱迪及陳志全一同提堂,林在該案原獲保釋,但在今年3月已撤銷保釋。而他當日曾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及是否考慮清楚時,曾回應稱:「我諗清楚想早啲入去坐住先啊,唔該!」
至於林卓廷被指披露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案,林於去年1月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被判囚4個月。林卓廷上月已就該案定罪提出上訴(HCMA34/2023),暫委法官游德康已開庭聆訊聽畢雙方陳詞,並表原將於3個月內再開庭宣讀裁決。而林在本案,就獲准保釋等候結果。
林卓廷另外亦涉及最少兩宗民事訴訟案,連同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毛孟靜,被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控告誹謗,該案早前裁定由陪審團審訊,周三曾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料審期至少15日,但暫時仍未確定開審日子。另一方面,林亦控告何君堯對他誹謗,何君堯因逾時申請設陪審團被法官駁回兼需支付訟費,而該案亦同樣未有審訊日期。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