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光城者」炸彈案三被告再提訊押後判刑 官指難免監
組織「光城者」被指涉嫌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炸彈襲擊,涉案7人中6名被告早前已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或「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部分人早前已被判刑。其餘3名被告周三(27日)再度提訊,法官明言,判監無可避免,押後至11月處理。
一被告尚未正式答辯料11月一併處理
案件原共有7名被告,包括陳凱量(24歲;案發年齡、下同)、郭文希(18歲)、17歲何姓男生、歐文(19歲)、15歲陳姓男生、15歲羅姓男生及蘇穎貞(18歲);6名被告中,包括被指為主腦的何姓男生,今年5月已承認觸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6人之中有4人同月被判刑,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被判囚5年8個月。
而何姓男生跟被告之一的郭文希,代表何姓男生的大律師當時建議法庭等待終審法院就「呂世瑜案」作出裁決後,即關於《國安法》罪行認罪可獲刑期扣減有終極決定後才作判刑,故押後至周三再作提訊;而餘下一名被告,亦是唯一獲准保釋的陳凱量,早前則沒有與上述6人一同處理答辯,現時亦尚未正式答辯,惟同樣被安排周三與郭文希及何姓男生兩人再一併提訊。
法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籲被告別抱不太實際期望
法官李運騰周三在庭上,就與辯方討論求情及判刑安排,期間特別提醒次被告郭文希,對判刑不要有不太實際的期望,明言現時看來,把她判以監禁將是無可避免,直言「如果佢心入面係諗,好有機會唔使入獄,呢個就係不切實際喇」。
案情指,2021年4月至7月期間,6名被告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何姓男生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否認。
至於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指他們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除了何姓男生外,其餘5名被告都認罪。
案件編號:HCCC103/2022、HCCC10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