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籍男子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 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判囚5年

2024.04.11
葡籍男子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 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判囚5年 法官指案件情節嚴重,故此即使認罪亦不獲全數扣減刑期。
粵語組製圖

41歲葡萄牙籍男子2022年11月從境外回港後被港警國安處拘捕,指控他是「香港獨立黨」主席,並涉嫌在網上平台發布帖文,籲英美廢除《中英聯合聲明》、令香港成為有獨立主權之英聯邦國家等。男子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四(11日)判刑,法官練錦鴻指被告不惜扭曲歷史,將中國政府妖魔化,帖文亦會令外國政客為所屬國家的利益,加以對中國批評和抵制,認為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罪行,因此被告縱認罪亦不獲全數刑期扣減,最終被判入獄5年。

被告為葡萄牙籍黃煡聰(41歲),在今年2月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法官練錦鴻今在判刑時指,無論42則帖文是否由被告親手撰寫,均可在「香港獨立黨」及其網上社交平台可見,內容包括反抗香港及中國管治、倡設臨時政府等,帖文為期28個月,是有計劃行為,「非一時意氣失卻理智而發洩的行為」;被告不惜扭曲歷史,將中國政府妖魔化,鼓勵以政治甚至以武力手段摧毀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又求助外國政府,更號召預備付出生命的人作為義士及集資聘請僱傭兵,尋求武力推翻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要求外國聯軍進軍香港,直指上述建議不符歷史事實、不合情理、不設實際,是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

官指被告在外國生活「身在安全之地」

練官續指,案發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香港獨立黨」的平台有上千人追蹤,帖文以扭曲的邏輯和膚淺的口號,號召摧毀社會秩序及大部分人的努力和成果,所發的帖文會令不少人以為有外國助勢,並在國際層面上「授人以柄」,令外國政客為所屬國家的利益,藉詞香港有壓迫的情況和反對聲音,以協助香港作藉口,加以對中國批評和抵制。

練官又稱「最不思不得其解」,是被告約10年前已移民並在外國工作取得居留權,認為按理被告已效忠別國、落地生根及忙於生活,不會受中港政治改變而受影響或得益,斥被告「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外國「掣肘」中國,及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揚香港獨立;考慮到涉案社交媒體平台的追隨者人數、事件背景、帖文內容涉及國際層面等,認為屬國安法所指的「情節嚴重」罪行。

唯一有效求情理由是認罪但不獲全數刑期扣減

就辯方求情指被告自願入境香港、被捕後自願提供電話密碼予警方調查等,可構成「累積效應」符合國安法訂明的減刑理由,練官認為被告回港為探母親,說不上是國安法所指的「自願投案」,且被告被捕後把涉案行為「推得一乾二淨」,亦沒有提供從犯者的資料,認為相關減刑理據不適用於本案。而根據案例,若屬「情節嚴重」的案件,刑期不得低於5年下限,因此即使以7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亦不能獲全數的3分1刑期扣減,只能獲減刑至60個月,故判被告入獄60個月。

而就被告求情時指感後悔,並望與患腦退化的母親及早相聚,練官指對被告情況「極之同情」,惟同時指被告與母親的不幸是被告一手造成,不可因此而減輕其罪責,考慮各項因素後,認為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只是被告認罪。

案情指在多個網上平台宣傳「五大網領」

根據承認案情,「香港獨立黨」的網站有中英文簡介,提及該黨成立於2014年,由曾經居住香港的歐洲公民成立,於2015年2月正式註冊為英國政黨,目標是要喚醒香港民族,重拾民族尊嚴,重歸英聯邦,成為獨立國家及脫離中國的統治。「香港獨立黨」有Facebook、Twitter(現稱X)、Instagram、Telegram頻道及群組,連同網站,合共有6個網上平台發布涉案的帖文。

涉案的42則帖文,其中12則帖文關於向美國白宮發起網上聯署,包括要求美國中止《香港關係法》、終止《中英聯合聲明》,要求美國與北約入侵中國營救「12港人」、驅逐中國共產黨、駐軍香港等;7則帖文就關於「香港獨立黨」支持及籌組在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的示威,要求終止《中英聯合聲明》;另有帖文提及要在海外成立臨時政府、主張解殖戰爭要打游擊戰、呼籲做烈士、籌募軍費等。

案件編號:DCCC210/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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