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衝突鄭錦滿暴動罪成囚44個月 另7被告判監7至13個月
2023.02.11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協助示威者從校內爬渠離開,受審時被加控暴動並裁定罪成,周六(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4個月,另外有7人在理大附近以「家長車」兜截接載逃出示威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禁7至13個月。
法官鄭念慈表示,理大暴動規模不少人數極多,不少人使用殺傷力強大的汽油彈,遂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他認為,控方延誤檢控,原可更早起訴鄭錦滿暴動罪,卻直至審訊中途完成控方案情才加控,酌情減刑9個月,鄭錦滿同意大部分案情再減刑1個月至3年8個月。
鄭官批評其他被告協助罪犯逃走,對象顯然是理大內的人士,一旦得逞對方就可逍遙法外,然而無論助人爬出渠口或義載,犯案沒有複雜計劃或持續性,被告不認識其他人,沒有獲益,重犯機會低,雖然夥同犯案屬加刑因素,但各被告沒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因此獲得減刑1至2個月。各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惟眾人夥同犯案,加刑2個月。
鄭官判處陳啟賢、馮思睿及林泳汶監禁12個月,何志豪監禁13個月,葉嘉祺、黃逸滔及梁祖光因認罪分別扣減至7、10及9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34歲物流公司營運總監鄭錦滿、29歲司機葉嘉祺、30歲裝修公司東主何志豪、35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咖啡店主任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3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26歲售貨員梁祖光。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