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Stephen Jeff Wilson早前到亞洲旅遊,並於本月21日與妻子來港,惟在入境時發現手提行李內攜有一支左輪手槍,他自行向海關申報,之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本周一(30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交代指同意被告毋須答辯,及以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4個月處理。不過,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一度查問控方考慮因素,質疑Stephen J Wilson轉機時先後經過兩次安檢,或顯示其知情,惟再三查問後,控方亦指難以了解當中詳情,蘇官終頒令撤回控罪。
案情指被告抵港後主動向港海關申報
本案被告為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Stephen Jeff Wilson(63歲),他被控於2023年10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海關大堂B S7號行李檢查櫃台,無牌管有槍械,即左輪手槍一支。被告今由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控方代表則為高級檢控官莊文欣。
根據雙方同意案情,被告Stephen J Wilson本月21日當天下午約6時半,偕妻子從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出發乘飛機來港,在抵本港後主動向香港海關人員申報,其手提行李中藏有一支未上彈的手槍。海關人員搜查後,從被告行李中搜出一支左輪手槍及槍袋,但未見有其他未禁物品,包括彈藥,並以無牌管有槍械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管有涉案手槍,又透露在美國持有相關牌照。
形容事件為「可怕意外」強調無意帶槍入境
被告接受錄影會面,進一步交代涉案手槍是3年前在華盛頓州以約350元美元購得,他同時持有華盛頓州批出的槍械牌照,又交代案發當日與妻子在港,原打算旅遊及拓展貿易業務,計劃逗留2至3天,惟在抵港時才發現誤攜手槍,遂主動申報向海關人員尋求協助,強調一直不知道自己意外攜了涉案槍械上機,又形容事件為「horrible accident(可怕意外)」,重申無意旅遊時攜帶槍械,但因在美國波特蘭登機時成功通過安檢,故才未發現行李內有槍枝,自己無意帶槍入境。
控方今在庭上交代同意被告毋須答辯,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向控方查問當中考慮因素,控方回應指,基於案情、被告態度合作及沒有案底等,又指涉案手槍被告在美國屬合法持有。辯方就重申,被告是誤攜涉案手槍。辯方之後在蘇官追問下透露,被告當日先從美國波特蘭登機出發,再經三藩市來港,蘇官質疑其行程中應經過兩次安檢,被告或對攜槍一事知情,惟辯方強調被告對手槍為何可通過兩次安檢全不知情,控方就指難以了解當中詳情。
官質疑被告或知情非無辜下令充公涉案手槍
蘇官最後在閱畢雙方書面解釋後,認為本案有兩處疑點,包括涉案手槍如何通過波特蘭及三藩市兩地機場的金屬探測器,而被告無法提供任何解釋;另被告雖聲稱手槍以於自衛,但其行李中沒有發現任何子彈,質疑其有關說法,認為被告若是知情或蓄意攜槍便非無辜,惟考慮被告恆常旅遊,非首次來港,同時知悉香港對槍械有嚴格管制,因而傾向相信他乃無辜,同意以自簽2000元擔保及守行為兩年方式結案,同時充公涉案手槍,下令撤銷控罪,並警告被告一旦重犯,將面臨檢控入獄的後果。
案件編號:WKCC4530/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江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