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兩男否認串謀探監者冒簽文件 助被告警暴後索償
兩男聲稱在被捕後,於香港的警署內被港警毆打,故入稟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另並在還押期間,涉著探訪人士為他們冒簽申索文件,兩人因而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兩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四(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播放收押所探訪錄音,其中一名被告向探訪者透露,準備向警務處提告索償,指自己事後患上中度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無法工作失去收入,「連電腦都驚」,欲索償逾300萬元;又強調會上庭講述如何被警員「踩斷隻腳」及在廁所被毆打的情況。
聲稱因事件無法工作 提及欲索償300萬元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張家俊(33歲)及何卓為(39歲),現時因其他案件正被還押。張家俊在聽畢控罪後,表示「絕對不認罪」,何卓為則表示「never,不認罪」。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梅松代表,先播放一名男子顏學健於2023年2月,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張家俊時的會面錄音,張當時透露,自己準備向香港政府及警務處提告索償,並表示「打得我咁撚開心吖嗱」。他其後在另一次探訪中,向探訪者顏學健表示要提出人身傷害訴訟,著顏協助他填寫文件,又強調「唔使搵律師,你訴訟咗先啦」。
張家俊當時又透露,自己因事件無法工作,失去收入來源,又指因此出現中度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連電腦都驚」:「全部嘢我攞嚟claim錢呀,超過300萬(元)呀」;並指會上庭作供,講述「點樣畀佢哋(警員)踩斷隻腳呀、畀佢哋喺廁所濕(打)我呀」。
同案另兩名被告 早前已認罪被判囚
控方另播放同年2月22日,由女子林明儀探訪張家俊時的見面對話錄音,林反覆向張強調民事索償有時限,著張家俊先找褔利官填寫相關表格,叮嚀他「唔好過咗3月7日」,又指張「而家就算搵律師幫你搞都唔夠時間」,並提及「要簽名」及「點樣幫你做呀?你本人告呀嘛,又唔係我哋幫你告」。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及顏學健(34歲,外賣員),早前已承認控罪,並分別被判囚5個月及2個月。
首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張家俊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與林明儀及顏學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第2項控罪則指,何卓為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與林明儀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審訊周五(3日)續。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