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國歌法》首案 記者涉播國歌時揮「港英旗」囚3月
香港一網媒記者因去年在一商場直播香港劍擊代表獲奧運金牌頒獎禮,在奏中國國歌時揮舞「港英旗」,期間有群眾對中國國歌噓聲不斷。該網媒記者被控侮辱國歌罪,他周四(10日)在法院認罪,被判囚3個月,成為首宗《國歌條例》罪成案件。
被告梁恩寧(41歲)報稱為網媒「Freeman Express」的記者,他承認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另一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方式侮辱區旗,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由於被告已承認侮辱國歌,交替控罪則不需處理。
被告自小患自閉症、低智商 望官輕判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小患自閉症、低智商,就讀於特殊學校,不被他人視作「正常人」,並呈上醫療信證明其身體狀况。辯方續指,案發時被告失去保安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他現已後悔,明白到任何情況下都須要用合法途徑去表達意見。辯方也指出,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中國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冀法庭輕判。
辯方也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醫療情況,能予以寬大處理。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引葉繼歡案,指即使被告患有重病也非減刑理由。
官:無嚴重情况發生純屬僥倖 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
陳官判刑時指,商場是被圍封的地方,且當日人數過千,案發時眾人歡呼香港光榮的一刻,被告卻高舉「港英旗」幟,引來現場喝倒彩,當時商場人士眾多,被告的行為或引來不同立場人士衝突,最後無嚴重情况發生純屬僥倖。另他帶備「港英旗」,明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
被告認罪被判囚3個月 成為首宗《國歌條例》罪成案件
陳官續指,由於本案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考慮到是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因此判刑起點為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將他判囚3個月。
案情指,《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9時許,過千人在觀塘APM商場觀看劍擊運動員張家朗奪金的頒獎典禮直播,頒獎禮上播放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被告梁恩寧舉起「港英旗」,當時亦有市民發出噓聲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看到被告揮動旗幟,報警處理。有商場職員向被告調查,他則展示「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以證明身分。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為網媒記者,並在網上下載其相片,與商場等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進行比對,確認為同一人,被告於7月30日被捕。
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故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中國國歌。
案件編號:KTCC1220/2022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