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大生去年六四街頭貼紙 認刑損罪罰8千

2023.03.21
【香港法庭】中大生去年六四街頭貼紙 認刑損罪罰8千 香港一名21歲中大男學生去年六四街頭貼貼紙,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周二(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並自行作求情陳詞。
本台資料圖片/石頭攝

香港一名21歲中大男學生於去年6月4日,在旺角街頭張貼多張「真嘢唔怕講@852_4life」貼紙,因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周二(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並自行作求情陳詞,表示自己犯案並非因為記掛在中國發生的民運事件,並不是想煽動任何人,直言在2020年後的香港,最多人說是「有咩唔講得」,是只要克服恐懼,坦言「面對少少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他最終被判罰款8000元。 

警巡邏時發現貼紙 上有被告指模 

本案被告為關靖豐(21歲),案情指警方去年在6月4日巡邏時,發現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的交通標誌,發現貼有寫著「真嘢唔怕講@852_4life」貼紙,其後在附近掃蕩,發現共18張相同的貼紙,貼在不同的政府財物上,包括1個街道牌、2枝燈柱、4枝交通燈柱及7個交通標誌。警方其後到上址一帶索取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2022年6月3日晚上11時55分離開住所,在6月4日凌晨3時10分至41分期間,將貼紙貼上燈柱及交通標誌等物後返回住所。 

被告其後被捕,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表示不記得案發時身在何處,對涉案貼紙表示不知情,亦否定干犯控罪;警方事後在涉案貼紙上發現被告右手食指指模。 

被告原欲爭議是否構成刑事損壞 

被告原本欲就貼紙是否構成「刑事損壞」提出爭議並否認控罪,但其代表律師周二表示,由於周一晚收到控方新增的證人供詞,當中包括涉案物品的損壞情況,被告故決定認罪,又透露被告有意自行作求情陳詞。而據知路政署負責移除涉案貼紙,有部分殘餘未能完全清除,維修費達28,800元。 

不過,裁判官曾慶東就指斥被告「你宜家上嚟唔係做表演」,指被告一部分程序由律師代表,另一部分程序卻沒有律師,著被告考慮清楚,並一度休庭把案件押後,要求被告與律師溝通。再次審訊後,被告最終決定即時解聘律師,自行作求情陳詞。 

求情稱要克服恐懼沒有理由噤聲 

被告之後取出一張寫滿字的紙張,為早已準備的陳詞內容,直指執法部門不可能杜絕控方眼中的「刑毁」事件,而警方在本案花心機取得多段閉路電視片段,以證明他在街頭張貼一共18張貼紙,直言無非是因為案發日期在6月4日有關。 

被告之後解釋自己的犯案原因,稱自己並非因為記掛在中國發生的民運事件而犯案,亦不是想煽動任何人,惟他因為感到2022年的香港無比壓抑。又稱在2020年後的香港,「香港人最感受到的可能是空虛同缺失」,包括缺失集會、民間領袖,又指最多人說的話是「有咩唔講得」,惟他續指,只要克服恐懼,沒有東西是不能說,並坦言「面對少少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發聲本身更證明真嘢係可以唔怕講嘅」,也因此沒有理由後悔。 

裁判官望被告汲取教訓 

裁判官判刑時就指,相信被告在社會氛圍及其政治上的看法而干犯本案,雖然不感後悔,但希望被告在事件中汲取教訓,最後判被告罰款8000元,扣除保釋金後,餘款須在一個月內繳交;而控方並沒有申請賠償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4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街道牌、2枝燈柱、4枝交通燈柱及7個交通標誌,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3196/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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