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12穿光时衣上街被捕男拟认23条下煽动罪续还押
香港一名男子涉嫌于6月12日,在沙田石门港铁站附近,穿印有「光时」上衣及戴黄色「FDNOL」口罩被警方截查,最后被控3项控罪,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3条)下的新煽动罪,案件周三(7日)提堂,辩方庭上表示,被告拟承认煽动罪,惟仍需就其他控罪跟控方商讨。《国安法》官把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再讯,被告续还押。本案是23条立法后首个公开的检控个案,案件或成23条下首宗被告认罪的案件。
被告另被控拒出示身分证及游荡两罪
被告诸启邦(27岁,无业)被控共3罪,包括「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违反《国安条例》第 24(1)(a)(i) 条。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穿戴印有陈述的一件上衣及一个口罩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
(a)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b)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c)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
他另被控「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罪,涉于同月同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在警务人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后,不遵从要求;及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
被告自6月中被拒保释后一直被还押至今
辩方大律师关文渭指被告打算承认其中的煽动罪,基于此,《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下令辩方,需在9月9日前向法庭存档求情陈词。
根据《国安条例》,煽动意图相关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修订至7年;另《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4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相关的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第103条的「交付审判程序中的还押期间」,就列明毋须理会8天覆核安排。意味原有法例的每8日保释覆核安排,并不适用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相关的案件。
资料显示,被告在6月12日被捕,之后提堂时曾申请保释但被苏官拒绝,然后被还押至今。
案件编号:WKCC2585/2024
粤语组报道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