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被檢控延誤男子涉8.31衝突認管有雷射筆 月底判刑

2023.09.15
【香港法庭】被檢控延誤男子涉8.31衝突認管有雷射筆 月底判刑 本案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防暴警在8月31日晚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最終在站內制服和拘捕逾50人,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落案檢控16人,涉及襲警、阻差辦公、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禁錮等罪,案件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涉及兩名被告,被指在油麻地站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其中一人本周五(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康把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

被搜出背囊內有雷射筆及頭盔

本案被告為案發時26歲,現年已29歲的蔡朗賢,報稱任接待員。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告承認控罪。

雙方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有示威者於不同港鐵站進行「快閃」聚集,及至晚上10時半,多名身穿黑衣並遮蓋面容的示威者,在旺角站進行大規模破壞,並與乘客發生激烈衝突,事件在短時間內迅速升級,有乘客在太子站月台遭示威者襲擊,港鐵先後在旺角站、太子站透過中央廣播宣布疏散。當晚最後一班往油麻地的列車,約於晚上11時開出,所有乘客之後被要求離開油麻地站。

而當時駐守尖沙咀警區的警員18615,在站內見到4至5名人士,包括本案認罪的被告蔡朗賢,蔡當時身穿灰色上衣、黑色短褲、白色波鞋,見狀轉身逃走,其後在大堂被截停,警員從其背囊內搜出黃色頭盔、一對手套及3支雷射筆。 

求情透露被告母末期癌症復發 只餘數月壽命

辯方求情時指,涉案3支雷射筆中,兩支收藏於盒內,非隨手可取出使用,且全部從被告背囊內搜出,沒證據顯示被告打算使用,而被告當日衣著非全黑,非示威者中的「中堅分子」或「最核心激進分子」。

辯方求情時又提及被告的家庭情況,透露事隔至今4年,被告家庭狀況出現重大轉變,被告父親失業、其兄長生意一落千丈,令被告成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而被告母親在2020年末期癌症復發,由於癌症藥物不受政府資助,被告將積蓄用於母親治療上,惟耗盡積蓄仍未能改善治療情況,指被告母親現時只餘數月壽命,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表示望在母親餘生盡孝子責任,又直言服刑期間如何承擔母親的醫療費用甚是擔憂。

涉案雷射筆檢測報告 201912月底已完成

辯方又指出,得知涉案雷射筆的檢測報告早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雖然理解控方須處理眾多同類案件,但認為警方或控方可在較早階段完成檢控工作。而被告當日被捕後,以為即將面對審訊及判刑,但一直沒被檢控,「2020年冇發生,21年都未有發生,22年都仲未發生」,令被告有合理期望自己不會被起訴。而被告已重投社會,惟在今年5月才突如其來再遭警方上門拘捕,令其人生規劃被打斷,原定年底與未婚妻結婚的計劃亦不太可能發生。

辯方強調,有關原因足以構成減刑理據,望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在判刊時給予被告減刑,同時請法庭先考慮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裁判官林子康最終接納辯方提議,下令把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亦獲准保釋至當天候判。

同案另有一名被告馬俊仁(報稱售貨員),亦被指於同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馬否認控罪,案件排期在12月6至7日審訊。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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