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一(29日)續審,《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開始接受辯方盤問。張供稱,同意與黎智英擁有相同價值觀,相信新聞及言論自由及反對「極權」,亦同樣堅定相信媒體是能監察政府的第四權。就辯方指黎智英沒有訂立任何編採政策,張重申黎的編採政策是「催谷市民上街」。而就辯方質疑,指管理層可「向老闆說不」,張指「我哋無得選擇」。
張同意陳沛敏羅偉光及馮偉光等人 與黎擁相同價值觀
本案踏入第18天審訊,張劍虹早上開始,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彭先問及張的個人背景,指出他跟黎智英擁有相同信仰和價值。張回應指自己信奉基督教,黎則信天主教,惟同意兩人都相信神。彭繼而問張,他跟黎因有相同價值,故都相信民主、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不認同或反對極權,獲張表示「同意」。彭再問張是否也堅定相信「媒體是能夠監察政府的『第四權』?」張再次確認。
至於是否在《蘋果日報》工作的記者、編輯,也大多相信這些價值時,張則指自己不敢肯定,因《蘋果日報》記者及編輯「好多都係為咗嚟打份工」,形容這些員工知道黎可能有這些價值觀,亦因是他們的工作,他們一定會配合,但員工是否真的有這些信念,「我本人唔敢代佢哋答。」惟張在盤問下同意,相信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等人,都與黎擁有相同的價值,但表示不確定楊清奇是否一樣。
辯方之後展示一段張跟陳沛敏的WhatsApp對話,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狙擊」廣告商向《蘋果》施壓,張當時指「蘋果為捍衞香港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絕不妥協」;另一段黎跟張的對話就顯示,黎將《蘋果》25週年特刊中,由其撰寫的感言傳予張過目,張當時回應說:「老闆,《蘋果》是屬於香港人的,昨天是,今天是,明天也是」。
張在庭上解釋,自己很少對黎的文章表達異議,彭就向張指出,黎從來沒有訂立任何編採政策,因張形容的「編採政策」正是他跟其他高層均擁有的價值觀。惟張反駁指就算有相同價值觀,不代表黎沒有給予指示,強調「黎生絕對係有畀指示」,以及有在「飯盒會」給予指示。
庭上展示《蘋果》「編輯室約章」 認為報紙擁既定立場本身無問題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編採政策非單純價值觀,同時涉及報道的角度,如只報道中國負面新聞就不是價值觀而是角度,更直言可能是「偏頗」;彭於是改換問題,指報道角度並不需要被訂立,「因所有人都知報道要用甚麼角度」,惟張並不同意,重申黎的編採政策是要「催谷市民上街示威」,及向政府施壓要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形容這已不是純粹涉及言論自由和民主的問題,而是整份報紙的方向應如何做,更直言「我唔相信如果黎生沒有一個清晰編採政策,我哋呢班覺得要有言論自由嘅人,係會做出呢啲嘢」。
辯方又在庭上展示「《蘋果日報》編輯室約章」,顯示「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及「只要是言論自由範疇的言論、觀點,本報不應禁止發布」等內容。張就同意,《蘋果》與編輯間有編採獨立的協議。
彭其後再指,每份報章都有其編採方向,又舉美國報章為例,指《蘋果》在本港是較「liberal」的報章,相比下《明報》就屬較保守及支持政府,而最支持政府的是《文匯報》及《大公報》,張一律表示同意。張又同意彭指出,一份報紙擁有一種既定立場本身並沒有問題,而大部分讀者會按個人立場及觀點選取相應立場的報章。
社長角色是監督各人跟從黎的編採政策
法官李連騰就關注,是否代表讀者只想讀自己想讀的內容而非尋求真相;張回應,有人可能認為《蘋果》能揭發一些內幕,而他不確定如讀者想得知事情的兩面,是否就會購買兩份立場不同的報章,但他強調,如問不同人關於《蘋果》會聯想到甚麼,大家均可能會聯想到黎。
辯方之後指,黎並非常以命令式口吻給予指示,惟張指出,只是黎以較客氣的表達,以其理解黎的意思「即係叫我做」,而他跟其他高層「除非真係做唔到」,一般會跟從黎的方向行事;辯方之後舉例,指高層在「國安法應變委會」中,曾討論7.1遊行海報是否應加上《蘋果》標誌,而不同人均有提出意見。張就指,因黎不在群組中,故他在群組表示,如大多數反對,「我只好對他(黎)說不」,惟只是打算嘗試表達,但他最終沒向黎轉達高層意見,又相信黎不知道他開設有關群組。
辯方之後續問《蘋果》及壹傳媒是否嚴謹依據「編採自主」方針營運;張回應有編採自主「想法」,但同時強調,黎的編採政策是「佢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而他作為社長,角色就是監督各人跟從黎的編採政策。
指黎曾重申一日未有普選 都不會賣出《蘋果》
辯方又提及,黎於2014至2018年甚少參與《蘋果》的編採事務,並打算退休,惟張並不同意,反指「佢退過好多次休」;辯方再指,黎於2018年因《蘋果》有虧損才重新處理壹傳媒事務,張稱不清楚黎重返《蘋果》是否因為經營虧損,但同意他在2018年起積極參與《蘋果》事務,包括再做集團主席,同時憶述黎當時一度打算出售《壹週刊》但不成事,當時《蘋果》員工士氣低落,擔憂下一步或會出售《蘋果日報》,而張不同意黎在《蘋果》的角色只是「做生意」,而黎曾在2017年受訪時,重申不會賣出《蘋果日報》,「即係香港一日未有普選,佢都唔會賣,因為佢覺得佢有使命,係要爭取呢個普選」。
辯方下午就圍繞「飯盒會」情況盤問張,指黎案發時嘗試把《蘋果》重心由報紙轉向電子版,張不同意並稱《蘋果》早年已開始發展網頁版,點擊率曾每天達4000至5000萬流量,亦不同意黎是想同步發展《蘋果》報紙及電子版,故才多次召開「飯盒會」。
庭上披露飯盒會舉行情況
辯方之後展示一份2018年4月與飯盒會相關的文件,提及「動新聞員工意見調查——如何改善動新聞片質素」等,指是黎與張志偉的訊息對話,張稱「飯盒會」黎在解答員工問題前,會有半小時午飯時間,黎會跟出席者談論時局及表達個人想法,然後解答員工提問,而絕大部分出席「飯盒會」職員為高層。辯方又指,「飯盒會」討論的問題可能很普通,如涉及飯堂食物質素等,但張指「好少呢啲問題」、「唔敢話無,但係好罕有囉」,並不同意「飯盒會」很少涉獵編採事宜,以及不認為黎因同事士氣低落而召開「飯盒會」。
庭上之後展示張與黎就「飯盒會」安排的WhatsApp對話,包括每次出席的人數及對象員工,辯方指從對話可見,黎非指示所有事情,但張不同意;另又解釋,黎在原來「飯盒會」外,再增加各部門中層同事的「月會」,他曾提出把「飯盒會」改成「月會」,但黎不同意,認為要每月找不同部門開「月會」;張亦不同意辯方指,黎想從會中聆聽同事意見而非給予指示,而舉列中層會議是因當時資訊科技部門有一班中層辭職,故黎生想找中層聽取意見。
黎非每次「飯盒會」都會給予「編採指示」
張又指,在「飯盒會」期間,會改用Slack聊天群組通訊,黎會在群組發言及邀請同事提出問題、想法或意見,黎閱畢後會先給予簡單回覆,如認為同事想法完全不可行亦會回應指不可行,員工之後會在實體會議上輪流讀出自己的問題,由黎即場解答,又會吩咐張在Slack中總結會議討論重點。至於紀錄重點會否涉及特定「編採指示」,張就回應,一般方向性指示未必會放在紀錄內,又指黎非每次「飯盒會」都會給予「編採指示」,又同意討論有部分內容涉及娛樂、副刊等,只有部分與政治相關,但重申可以顯示黎有作編採決定。
辯方就質疑,從紀錄可見,指示相當普遍,並沒有具體說明編採指示;張就指,所記錄的是重點而非詳細說明,如黎覺得為何要訪問「反送中」被告的情况,因感到這些年輕人在抗爭裡面犧牲,跟家人反目,冇錢讀書等慘況,這些想法都沒詳細紀錄;張亦不同意辯方指,「飯盒會」主要是討論業務發展,稱當中可能涉及業務發展,但非會議主要討論內容,惟張同意大部分「飯盒會」與新聞部門無關,但同時指黎也會向《飲食男女》等給予編採指示,著他們訪問「黃店」或小店等。
強調《蘋果》2014年大變 黎策劃宣傳公投
就張劍虹接受控方主問時,曾形容《蘋果》在2014年前形象主要為娛樂新聞及狗仔隊等,但其實在2014年前《蘋果》已在政治議題上有鮮明立場,張表示同意。辯方之後展示多篇包括1997、1999及2005年時代的《蘋果》頭版新聞報道,指從中可見《蘋果》非在2014年後才出現重大轉變,而是一直會鼓勵讀者上街,但張並不同意,指2014年前的「六四」及「七一」,《蘋果》雖然「會做大呢樣嘢」,但在公眾形象上均以狗仔隊及娛樂為主,並指自己作為時任總編輯,可感受到《蘋果》在2014年轉變很大,稱當時非只在報紙「登一頁叫人上街或爭取普選咁簡單」,而是整整近半年由黎策動宣傳,並指黎曾指示他租用大廈外牆刊登廣告,呼籲公眾參與公投,而在中央推出「一國兩制白皮書」後,黎反對白皮書,曾欲安排大量貨車作行為藝術裝置在全港遊行;黎亦以由〈孤星淚〉改篇的歌曲,指示《蘋果》平台「周圍搵人唱」,黎自己亦有參與。而及至2014年「佔中」,黎最終坐到最後一日被警方帶走。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