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趙家賢解「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控方指郭榮鏗為共謀

香港「初選案」周三(12日)續由控方第二污點證人趙家賢作供,他理解「五大訴求」包括撤回「引渡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釋放被捕人士及撤銷其控罪、要求雙普選盡快落實及取消612暴動定性;「缺一不可」代表「捆綁式」,即必須有數個元素被滿足,市民才會接受。另目前已離港的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現在控方最新提交的「共謀者」名單上,控方將以他在一場記者會上的發言指證其他被告。

控方將依賴郭榮鏗記者會上發言指證眾被告

「初選案」周三踏入第41天審訊,控方甫開庭,即提交一份新名單,披露公訴書上未有列出、但屬「共謀者」(co-conspirator)的3人,除包括早前已被控方確認為「共謀者」的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及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外,最後一人為已退出公民黨的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明,控方會依賴郭榮鏗在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上的發言,來指證眾被告。3人至今均未有被起訴,而資料顯示,郭於2020年11月底已離港,而黎亦同樣現已離開香港,故控方早前指無法傳召他出庭作供。

控方第二名污點證人趙家賢隨後開始接受辯方的盤問,惟開始前先被法官陳慶偉問及他對「五大訴求」的理解,趙先沉默半响,繼而稱:「似乎呢個……係一個撤回條例,就係成立由法官主持嘅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整個事。」陳官追問何謂整個事?趙再稱是整個反修例運動,包括為何會有民怨情況發生及後續的衝突事故,「然後就釋放被捕人士,同埋係可以撤銷控罪……要求雙普選,同埋取消 612暴動定性。」

趙家賢指「五大訴求」為綑綁式

陳官之後問趙是否記得政府何時撤回《逃犯條例》?趙靜默後回應是「6月底左右」,又稱因當時行政長官可能用不太確認字眼,因此令民怨積累下去。另一法官李運騰就問,撤回《逃犯條例》是否不能滿足要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人士?趙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意思是綑綁式,「一定要幾個元素都符合到市民所要求嘅嘢」又指直至今天,其他四個訴求都未達到。

翻查資料,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於2019年6月15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同年7月9日指修例工作已「壽終正寢」;同年9月4日宣布特區政府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

法官指被告個人會否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非關鍵

代表被告吳政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大律師之後先後盤問趙家賢,其間在庭上展示新界東選區群組的對話,涉及在《蘋果日報》刊登的「三投三不投」頭版廣告,庭上透露參選人之一的林景楠曾批評廣告設計用色「嘔心」,而戴耀廷當時則回應指廣告由民間團體刊登,與初選沒有直接關係。趙在盤問下同意,民主動力沒有資助有關廣告,自己事前不知悉該廣告,至於「三投三不投」與初選計劃的關係,以及是否不視吳政亨為組織者之一?趙回應自己不知吳與戴耀廷間的溝通,而戴當時曾承諾民主動力的工作與該團體無關,「同民主動力、同我本人、同區諾軒無關」。

另外,趙在盤問下同意自己與鄭達鴻同為東區區議員,曾共事多年及合作,同意鄭屬傳統民主派而非本土抗爭派一員,形容鄭審視不同政府議題「好細心、好理性」,故不確定鄭會否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法官陳仲衡就指,本案關鍵非被告個人會否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而是被告有否同意參與一個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為目的的謀劃。

盤問之後提到2020年4月14日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趙指當日社民連梁國雄本人沒有出席,但岑子杰及吳文遠均有出席,憶述當時會議就「會運用」與「積極運用」否決權字眼討論「有火花」,但法官及辯方指,當日時任民動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重點筆記,沒有記錄相關內容時,趙就解釋,因自己當時有留意相關討論,故指示黎不用記錄,並同意黎的筆記非會議內容逐字記錄。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