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阮民安認罪囚26月 法官批較普通罪犯卑劣危害國安
香港藝人阮民安被指於2021至2022年間,在社交網站發文,鼓吹仇警、嘲笑警員死傷、咒罵法官及唱出「光時」口號的歌曲,又訛稱以售賣曲奇為暴動案少女被告籌款,從中得益逾71萬港元。他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共兩罪,本周四(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批評他為一己私利、濫用他人同情心,較為勢所逼而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為卑劣。至於涉案帖文引起市民對司法的憎恨,甚至宣揚港獨,法官指案情接近「情節嚴重」,故刑責及刑期亦應「等量齊觀」,最終判處阮民安監禁26個月。
法官批被告以道德綁架他人同情
早上甫開庭,即有旁聽人士向步出犯人欄的阮民安打招呼,稱他「剪咗頭髮喎」、「靚仔咗青春咗」。被告阮民安(43歲)早前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款 718,788.27港元,控罪日期介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他另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發生在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
法官練錦鴻在宣讀刑期後,再頒下判詞解釋判刑原因,指被告與其妻子像製作連續劇般捏造人物、撰寫情節,以道德綁架他人同情並吸引旁人注目以獲得捐款,形容被告雖然自詡身處道德高地,稱著眼香港前途及支持同路人,但其行為實際是經精心設計的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形容阮的行為較為勢所逼或一時抵受不住物慾引誘,而選擇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卑劣。
指其帖文煽動情節 接近《國安法》下「嚴重」情節
練官又批評阮民安,為個人利益不惜犧牲社會安寧,綜觀其涉案帖文內容,只對新聞作出發洩式、口號式咀咒和謾罵,而大部分帖文結尾附帶宣傳黃店及自己的演唱會,卻沒有提出有建設性的批評和改善方案,亦沒有政治見解或合理冷靜討論,僅為迎合及挑撥市民對政府和維護社會秩序者的不滿及怨氣。
練官表示,經歷20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社會傷患尚待痊癒,惟仍有人不甘平淡望亂勢持續,批評被告為一己私利,更濫用市民同情心「自肥」,直言阮是「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故罪責較普通詐騙更重。練官又相信,會有不甘社會事件平息的人,會受到被告源源不絕的帖文煽動,認為本案的煽動罪案情節,接近《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練官亦特別提及,阮發布的涉案帖文,挑起市民對政府及現行法制的輕蔑,同時引起市民對執法、司法、官員之憎恨,甚至宣揚港獨,有將香港特區分裂出國家的意味,罪行屬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其刑責及刑期亦應「等量齊觀」。
除認罪外 拒接納其他求情作減刑理由
至於洗黑錢罪,涉案款項逾71.8萬元,練官指雖較同類案件非極大數目,然而款項透過高姿態詐騙及勒索他人同情心所得,而被告為詐騙行動主謀,故不能單純以所涉款項數目衡量其刑責。
就判刑方面,練官就兩罪分別各判處阮民安21個月監禁,惟由於兩罪有重疊,故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9個月。減刑方面,判詞指被告「歌迷」及親友對其美言有加,惟法官指相關求情跟被告行為不符,批評被告利用其知名度煽動社會不滿及支持「港獨」,故認為除認罪的刑期扣減外,再沒有其他扣減條件,遂判處阮民安入獄26個月。
控方又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把被告銀行帳戶內尚餘約37.6萬元的犯罪得益充公,獲法官批准。
而翻查資料,由於阮民安由2022年2月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故相信不久後便將獲釋。
案件編號:DCCC42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