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721襲擊 老闆娘指案發時被告正光顧惟庭上未認出

粵語組報道
2024.09.11
【香港法庭】涉721襲擊 老闆娘指案發時被告正光顧惟庭上未認出 2024年9月10日,本案被告鄧嘉民參加庭審,他承認「721」當日穿著白色T裇,手持武器,但不同意控方指認出的男子為其本人。
粵語組 攝

香港一名男子被指參與元朗7.21襲擊事件,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周三(11日)續審,辯方爭議被告非涉案白衣人,元朗一餐廳老闆娘指被告當晚曾光顧,翌日凌晨才結賬,惟她在庭上未能指認出被告。案件押後至下月作結案陳詞,並於11月裁決。

餐廳去年9月結業 辯方證人稱被告當日亦有光顧

被告鄧嘉民(43歲,商人)被指於 2019 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從閉路電視及公開片段辨認出被告,指被告曾將地盤燈及木棍掟向黑衣人,及後手持藤條與其他白衣人集結。

辯方爭議被告非控方指稱的白衣人,在周三傳召現已結業的餐廳「南山軒」之黃姓老闆娘上庭作供。黃與伴侶當時一同經營的餐廳,距元朗站J出口約5分鐘步行距離,被告每月會光顧3至4次,她會稱呼被告為「鄧生」但不清楚對方全名。

黃供稱,在2019年7月21日晚負責招呼客人,認出被告與另外數人一同於當晚9時多到餐廳光顧,被告當時戴眼鏡,但她忘記對方衣着顏色,並指被告至翌日凌晨結賬後續留下進食,而黃就跟伴侶先行於凌晨12時半左右離開。黃表示,記得當日情形是因「嗰日特別,因嗰日起冇生意」,其後因地產發展商收地,餐廳於去年9月14日結業,被告於結業當日亦有光顧。

控方引紀錄指餐廳結業當日被告正被還柙

控方盤問時質疑,黃當時須在餐廳招呼其他客人,會否留意客人何時離開;黃回應指「每刻啲人行過都見到」,指被告須經樓梯離開,「有人喺你隔離經過,你都會留意」,又解釋被告案發當晚光顧時,大部分客人已離開。

黃又提及,當晚每隔10至15分鐘會招呼被告,惟被控方質疑或會滋擾客人,黃就反問「咁客人嚟到,唔需要招呼?」,稱自己及伴侶和其他侍應,當晚輪流到被告用餐的三樓招呼對方,而被告約於凌晨零時25分結賬,她自己就在約5分鐘後離開。控方再問黃是否可能於7月21日半夜最後一次看到被告而非翌日凌晨,黃就否認,並稱:「總之佢21號9點零過嚟食飯,到我收工都仲喺度。」

控方之後問黃,被告當日髮型是否與今天庭上應訊時一樣,數年來不曾轉變;獲黃確認,控方接續向她展示一張照片,指相中男子為被告,其髮型為右邊分界,手持一枝棒。黃就指相中男子髮型與被告完全不同,她不認識相中人。控方其後再展示被告於2021年在入境處拍攝的照片,黃再指從未看過相中人,也不認識對方;控方就指黃作供時未説出真相,黃否認。

黃續供稱,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後,平均每月光顧一次,雖然不記得被告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間有否光顧,但指肯定被告曾於餐廳結業當日光顧,惟控方指根據紀錄,被告於上述期間正被還柙中。

辯方之後作出覆問,再展示被告於入境處的照片,問黃可否想像該人戴眼鏡的樣子,但黃就回應「我想像唔到」;辯方再請她環視法庭一周並問她:「會唔會令你諗起任何人?」黃再回應:「冇」。

案件編號:DCCC6/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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