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邹幸彤不满歧视及违宪 申司法覆核禁惩教署要女囚夏天穿长裤
2024.09.09
现正因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案而被还押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不满惩教署容许男性囚犯可穿短裤,但女性囚犯夏天仍须穿长裤,上周五(6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惩教署政策荒谬,不单构成非法的性别歧视,更侵害《基本法》下保障的平等权,并牺牲在囚人士健康。
邹幸彤提反建议后署方或福利官没再回覆
申请人为邹幸彤(39岁),由大律师谭俊杰、刘晋安及梁丽帼代表;拟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
入禀状指,邹幸彤于2021年9月10日起,还押于大榄女惩教所,而根据现时惩教署政策,规定女性在囚人士及还柙人士,在夏季期间的日间活动中,须穿著短袖上衣,及继续穿著与冬季衣物同款的长裤;至于男性在囚人士及还柙人士,就可改穿著短裤。
入禀状透露,邹幸彤于今年7月26日曾向两名福利官查询,能否改穿短裤或较薄的下身衣物,惟福利官表明不可以。邹于同年8月1日再向另一福利官申请穿短裤,福利官表示会向上级请示,由上级考虑其申请,并于8月13日回覆,指因女在囚人士因年龄变化、部分人有皮肤敏感,必须穿长裤,邹就建议让有特别需要人士自行选择穿长裤,但再没有获署方或福利官的回覆。
女性囚犯在夜间活动可穿短裤
入禀状表明本案无意挑战男性获准穿短裤的政策,只关注没有合法基础的两性差别待遇,并指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38条,「政府如在执行其职能或行使其权力时歧视女性,即属违法」,故认为署方有关决定或政策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指男女囚犯居住环境相似,惟衣著规定不同,构成差别待遇。
邹一方亦指惩教署的政策违宪,即违反《基本法》第25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22条有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条文,指男女囚犯均会面对年龄变化及皮肤敏感问题,但质疑只有女性囚犯须穿长裤,又指若根据有关政策,女性囚犯须在夏天穿长裤的要求,理应适用于所有场合,惟有证据显示女性囚犯被要求在夜间活动、体能训练期间就穿短裤。
引天文台数据证炎热天气明显增多
此外,邹一方亦引用天文台数据,认为政策违反《监狱规则》第26条有关确保囚犯健康的条文,指在2021年至2023年,每年酷热天数超过50天,炎热天气明显增多,认为署方没充分考虑女性囚犯在夏季极度炎热下的需求,而在几乎没有空调、甚至没开风扇的监狱,强制要求女性囚犯夏季穿长裤,是危害女在囚人士之健康,背后没有合法目的支持、与平衡社会利益无关,而对女在囚人士健康之影响则不证自明,政策不仅不合情理,更对署方履行职责亦毫无功用。
入禀状又提到,诉诸司法覆核的原因是邹不清楚惩教署投诉调查组、投诉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对两者能否回应其投诉存有疑问。
翻查报道,早前因「屠龙案」而被判刑的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锺雪莹,曾于 2021年就女性囚犯夏季须强制穿长裤政策提出司法覆核,但她之后跟律政司签署同意传票,撤回司法覆核申请。
案件编号:HCAL1528/2024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