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吳智鴻求情指犯案與品行不一致 盼法庭憐其為資優生
2024.10.02
在香港,法官周三(2日)處理「屠龍案」主謀吳智鴻求情,提及吳「不單是優異生,是資優生」,是次犯案與過往品行不一致,因在2019年因深感沮喪,抑鬱加劇,並迷失在社會氛圍跟輿論而犯案,不應被界定是「專業恐怖份子」,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望法庭可因其認罪作刑期扣減。涉案大部分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就把各被告的判刑暫定於11月中。
辯方指吳智鴻父母對他抱大期望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就被指為「12.8殺警計劃」主謀的認罪被告吳智鴻(現年28歲),處理其求情事宜。吳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其辯方代表今在庭上指,已呈交頗為詳細的書面求情陳詞,沒有其他補充。
據知,吳智鴻一方於今年8月30日求情,當日呈上大量求情信等文件,盼法庭考慮吳過去「唔單止係優異生,係資優生」,品學兼優,因此其父母對他抱大期望,而吳一直喜歡文靜的活動,而這次犯案與其過往品行不一致。
有傳媒進一步引述相關書面求情陳詞,提及吳自小被評為資優生,品學兼優,熱衷學習,畢業後在建築公司任文職,曾因表現良好獲升職為助理工程師,而其父母、女友、前僱主及前同事均有為其撰寫求情信;陳詞中辯方又提及,吳在初中時因成績退步等患上抑鬱症,一度需留院治療,並覆診至約2019年,後嘗試自行克服沒再覆診,而吳性情溫和並關心時事,甚至關心國情,曾到內地山區當義工探訪,惟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因感沮喪,抑鬱症及失眠加劇,由於沒有服藥,故迷失在社會氛圍及網上輿論,並步入歧途犯案,現已重新就醫,病情亦已受控。辯方又力陳,本案為時僅數月,沒造成任何實際傷亡或破壞,認為吳不應被界定為「專業的恐怖份子」,並透露吳在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望法庭可給予4分1的刑期扣減。
尚有一被告需處理求情 暫定11.14判刑
至於同案5名認罪被告,包括蘇緯軒(現23歲)、彭軍壕(現38歲)、蔡凱明(現25歲)、陳玉龍(現32歲)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現26歲),早前已先後完成求情,他們分別涉在本案計劃中任槍手、處理槍械或炸彈、製造引爆器和負責引警察到場。至於同涉製造引爆器等並被裁定罪成的被告賴振邦,辯方仍需處理其書面求情陳詞。法官並暫定在11月14日,處理各被告的判刑。
同案另有一名與「12.8殺警計劃」無關的被告鍾雪瑩,她早前已承認跟當時男友、即被告蘇緯軒,一同管有槍彈,在8月底被判囚7年4個月。至於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反恐條例》罪、串謀謀殺等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張俊富,在審訊前承認管有煙花及胡椒噴霧,最終被判囚18個月並已刑滿獲釋。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