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控方指被告租两单位制炸弹 呈堂TATP炸药粉末
2024.11.27
香港反恐第二案周三(27日)续审,就控方指被告租用两个单位准备及制作炸弹,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其中5被告曾先后多次出入相关单位。承认事实又提及,警方拘捕各被告后,搜出多项物品,包括电路板、聚氨酯酸酯和「光时」旗等。控方向陪审团逐一展示警方检获的证物,包括一包TATP粉末,另指证物包括大量化学物品,因危险未能展示。
证物包括大量化学品因危险不能带到法庭展示
控方代表周三续读出承认事实,指被告何卓为、李嘉滨、吴子乐、张琸淇及何培欣5人,曾多次进出位于大角咀宏创方的两个单位,当中涉案503室,由首被告何卓为租用,他共进出121次,逗留时间亦最长,近533小时;另一单位1008室则由次被告李嘉滨租用,他共进出18次,并在内逗留逾200分钟,而他亦曾27次进出503室并逗留逾10小时。至于其馀被告,则分别进出两个涉案单位数次至逾廿次不等,分别逗留时间由十多分钟至近廿小时。不过,辩方仅同意该5名被告,只是曾进出上述单位。
承认事实又披露,警方拘捕各被告后,分别在杨怡斯的住所,搜出多个护目镜、防毒面具、隔热手套、34支生理盐水、一枝美国国旗、一枝「光时」旗帜、长者八达通、港大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证等;吴子乐就被搜出长者八达通、科大学生证;张家俊的住所、私家车及公司均被搜出电路板,其车上亦有聚氨酯树脂。此外,何培欣被搜出长者八达通、浸大学生证、16万港元现金;另警员在搜屋时,发现一部已打开的手提电脑,电脑当时已登入Telegram,警方遂拍摄了TG讯息内容,何培欣就承认,其TG用户名称为「珀斯光辉」。
控方之后在警方及法庭书记协助下,向陪审团展示逐一警方检获的证物,包括一包重31克的TATP粉末、硝酸钾、糖、一箱内有49个空玻璃樽、电磁炉、全新的电路板、煲盖、V煞面具、头盔、假发、假胡须等;控方又指,证物亦包括大量化学物品,惟考虑其危险性,因此不能带上法庭展示。
被告带警搜旧租用单位涉妨碍司法公正
此外,就被告李嘉滨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指他曾向警方讹称住址,根据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李于2020年2月起租用西营盘梅芳街1楼某单位,不过业主于3月1日起将单位另租予一名日本男子,李于是改租同一大厦2楼一个较大单位。承认事实续指,李在被捕后,被警方押至1楼单位搜屋,当时他先在屋内换上蓝白色T恤、黑色外套、牛仔裤及拖鞋,警方就在现场检取一个内有12把鱼生刀的袋,而日本男子同日下午返回单位,发现遗失上述物品。
至于涉企图制造炸药的被告周皓文,警方从其单位检取聚氨酯树脂、氧化铝粉、红铁粉、幼糖霜、白色粉末、五金铺收据、3D打印机等。周又自愿向警方提供手机和TG程式密码。审讯明续,将开始传召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