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國創新CEO夫婦告《蘋果》誹謗 求頒禁令及索償

粵語組報道
2024.09.03
【香港法庭】中國創新CEO夫婦告《蘋果》誹謗 求頒禁令及索償 2019年11月26日,中國創新投資執行董事向心和太太於偵訊後坐車返回台北市東區一間酒店,兩人除了無法離境外,在台灣行動自由亦受限制。
美聯社

香港《蘋果日報》兩間公司,被中國創新投資(「中國創新」,港股代號為: 1217)行政總裁向心及其妻子龔青入稟,指曾發布的7篇文章,涉及誹謗和失實內容,案件周二(3日)開庭審理,向心夫婦指台灣當局曾就「共諜案」,對二人展開長達4年調查,但最終在2023年,決定不再提出起訴,又撤銷二人離境限制。法官宣布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

庭上透露原告已和羅偉光和解

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及龔青;涉案7名被告,依次則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羅偉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及王立強。其中王立強為自稱「中國間諜」及有份指控向心夫婦的男子。

庭上今透露,原告方早前已與第三被告、即羅偉光達成和解,另4名被告為海外被告,原告決定不再提控,現時訴訟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涉及7篇文章。法官潘兆童指,早前收到被告一方來信,表示將缺席聆訊,亦無存檔任何證據,故法庭會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

兩原告去年10月獲台方撤銷出境限制

兩名原告人向心及龔青今先後出庭,並以普通話作供;兩人均確認,台灣當局曾因「共諜案」對二人展開調查,經4年調查後,2023年決定不作起訴,並於同年10月12日撤銷二人的離境限制,他們亦獲歸還財產。原告方指,二人因案被禁止離開台灣數年,要求被告賠償。

資料就顯示,兩人於2019年在台灣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拘捕,最終在罪證不足下,被轉以洗錢罪起訴,後經一、二審均獲判無罪,至去年10月12日台灣檢察官撤銷二人之出境限制。

原告方強調,二人被限制出境台灣多年,望法庭裁決時一併考慮在內。法官潘兆童聽畢陳詞後,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HCA 2424/2019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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