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國創新CEO夫婦告《蘋果》誹謗 求頒禁令及索償
2024.09.03
香港《蘋果日報》兩間公司,被中國創新投資(「中國創新」,港股代號為: 1217)行政總裁向心及其妻子龔青入稟,指曾發布的7篇文章,涉及誹謗和失實內容,案件周二(3日)開庭審理,向心夫婦指台灣當局曾就「共諜案」,對二人展開長達4年調查,但最終在2023年,決定不再提出起訴,又撤銷二人離境限制。法官宣布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
庭上透露原告已和羅偉光和解
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及龔青;涉案7名被告,依次則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羅偉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及王立強。其中王立強為自稱「中國間諜」及有份指控向心夫婦的男子。
庭上今透露,原告方早前已與第三被告、即羅偉光達成和解,另4名被告為海外被告,原告決定不再提控,現時訴訟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涉及7篇文章。法官潘兆童指,早前收到被告一方來信,表示將缺席聆訊,亦無存檔任何證據,故法庭會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
兩原告去年10月獲台方撤銷出境限制
兩名原告人向心及龔青今先後出庭,並以普通話作供;兩人均確認,台灣當局曾因「共諜案」對二人展開調查,經4年調查後,2023年決定不作起訴,並於同年10月12日撤銷二人的離境限制,他們亦獲歸還財產。原告方指,二人因案被禁止離開台灣數年,要求被告賠償。
資料就顯示,兩人於2019年在台灣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拘捕,最終在罪證不足下,被轉以洗錢罪起訴,後經一、二審均獲判無罪,至去年10月12日台灣檢察官撤銷二人之出境限制。
原告方強調,二人被限制出境台灣多年,望法庭裁決時一併考慮在內。法官潘兆童聽畢陳詞後,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編號:HCA 2424/2019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