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被告 時任主席張敬生「不利國安」不獲減刑
2024.09.24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等4人承認「煽惑有意圖傷人」罪各被判囚2年,早前上訴得值獲減刑至15個月,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指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及即時釋放。懲教署呈交國安委文件,指張敬生如獲減刑將不利國家安全,法官裁定撤銷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以及無須處理其保釋申請。
2021年7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悼念銅鑼灣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動議,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4名被告為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時任評議員兼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以及時任評議員兼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他們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罪,其後承認了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4人均被判監禁2年。張敬生上訴成功獲減刑至15個月後,以在獄中行為良好為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及減刑。
案件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張敬生(案發時19歲)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案件原本由法官高浩文處理,惟開庭時改由法官黎婉姫處理。黎官透露,因特首李家超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證明書,指本案涉及國家安全,故須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張敬生一方力陳,他所承認的非國安罪行可獲減刑,最早獲釋日為今年6月。懲教署一方就申請撤銷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稱他應循司法覆核挑戰署方決定,其間留在獄中。黎官之後把案押後至10月3日處理。張敬生同時申請保釋,黎官在庭上表明有意批出。
懲教署指難以信納真誠悔改
然而,懲教署及國安委均反對其減刑。懲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指,香港國安委基於案件的性質及事實作出判斷和決定,認為張敬生干犯的煽惑意圖傷人罪,獲減刑將不利國安,並引述懲教署署長黃國興指,內部評審委員會認為,張敬生的言行顯示他沒有足夠反省,仍同情刺警施暴者,難以令人信納他真誠悔改。
在聽罷陳詞後,黎婉姫引「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對法庭具有約束力,裁定懲教署繼續羈押張敬生屬於合法,並撤銷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無須處理其保釋申請。張敬生將於11月服刑完畢。
被冠以「危害國安」便難獲司法保障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指,張敬生案顯示,政府可隨時以「國家安全」介入司法程序,決定包括更換法官、定義涉案罪行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新法例的刑罰安排在實質上具追溯效果,令被囚者不獲減刑。即使張敬生循司法覆核途徑挑戰懲教署署長決定,因署長聲稱已徵詢國安委意見,而國安委對法庭具有凌駕性,司法覆核亦難以推翻當局的決定。只要當局指稱某人危害國家安全,他在司法系統中便難有保障。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為何案件會涉及國安,他表示,案件已進入聆訊階段,不宜評論細節,但就強調任何案件如涉及國家安全,一定會按相關法律並從嚴處理,「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案件編號:HCZZ75/2024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