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認可」外媒勢挫新聞自由 記協力阻香港淪為極權地區


2020.09.23
hk-hkja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周三對本台表示,香港明顯正步向極權國家的規管方式,現場採訪風險加大。(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突然修訂《警察通例》重新定義「傳媒代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質疑違反《基本法》,擔憂新聞自由進一步受壓。香港記者協會批評,香港正步向極權國家的規管方式。記協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多間大專院校新聞系及學生會發聲明,要求撤回修訂,及批評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以來對付前線新聞業者的手法。(文海欣報道)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周三(23日)生效。其中一個認可準則,是「傳媒代表」屬於有登記民政事務局轄下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外界有聲音批評,警方此舉與實行記者發牌制度無疑。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周三(23日)對本台表示,香港明顯正步向極權國家的規管方式,現場採訪風險加大。

楊健興說:政府是會作出一些限制,甚至如果你不離開(現場),他可能用各種各樣罪行,例如非法集會、甚至說那個地方已經是暴動現場,那麼你留在現場,即使是做採訪,但如果你不在名單內都會觸犯這些法律。這些其實與極權的地方、沒有新聞自由的地方、由官方控制傳媒,香港正在步向這個方向。

另外在警方的更新定義中,針對外媒部分,規定只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才會被承認,當中並不包括外國的網媒。

對此,楊健興表示,警方的安排為篩選外媒預留空間。    

楊健興說: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其實是沒有界定,實際上亦很難界定。他這個寫法其實是保留好多空間讓他任意地決定讓哪些傳媒進香港採訪、哪些不能。如果他覺得你這些媒體有很多負面報道,甚至說你這些報道不準確、是謠言,那麼便可以說這些不是國際認可,甚至說你不是國際知名,那麼就不承認你,來到香港採訪是就有好大風險。

對於警方指有就修訂與他們溝通,楊健興強調這是完全錯誤。他強調與警方對上一次開會溝通已是5月份,對於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指在「《蘋果日報》大樓」事件之後有與他們溝通,楊健興指沒有與警方開會商討,只是重申記協反對這種做法,算不上是討論。

楊健興續指,記協將尋求法律意見,研究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同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解釋修訂原因,說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線警員作識別,相信能比以往更透明及廣泛,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他亦說修訂並不影響傳媒在公眾地方的採訪。

郭嘉銓說:業界有很大聲音,覺得由警方決定哪15間、或哪些新聞傳播機構進去是不公平、不透明。因此我就思考如何能夠在現時香港的機制下有甚麼可以客觀地參考的標準。我們看到其實新聞處這個系統(GNMIS)在行內相對有認受性、客觀,亦非警方說的,而是有一個第三方去定的系統。

對於警方或會面對司法覆核,郭嘉銓表示會與傳媒組織溝通,將修訂原因告知業界。

本台亦就有關如何界定「國際認可及知名」等問題向警方查詢,獲回覆指一直以來新聞處收到非本地新聞機構申請登記時,會進行綜合評估,申請機構的主要業務必須是有採訪及向其國家的公眾報道綜合性原創新聞為主。

香港外國記者會周三則表示,收到警方來函,稍後會發聲明回應。早於上月,外國記者會已發聲明,指多名駐港記者被延遲發工作簽證,認為絕不尋常。他們反對中方利用在港美媒的工作簽證作為國際爭端武器。其實外國記者在香港的採訪工作在更早之前已受干預。

另一方面,7間大學及學院新聞系,包括浸會大學、中文大學、城市大學、恒生大學、樹仁大學、香港大學及珠海學院,周三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要求警方撤回有關傳媒定義的修訂。聲明指,新修訂等於向警方發出明確指示,可以驅散無做錯事、正行使採訪權利的非主流媒體記者。

另外,14間大專院校的學生媒體亦發表名為《學生媒體有權採訪,毋須警方批准》的聲明,抨擊警方自反修例風波以來多次抹黑記者,包括濫捕、阻礙記者拍攝等,如今又單方面修改「傳媒定義」,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按照新定義,獲警方認准的「傳媒代表」將只涵蓋特定機構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和電視台工作人員,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而現時「GNMIS」登記用戶有205個,除主流媒體及主流海外媒體外,亦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國日報等一眾內地媒體、建制網媒如港人講地及HKG報;其餘網媒則有立場新聞、眾新聞及獨立媒體及HKFreePress等均屬登記用戶。

目前實行官方認證傳媒制度的國家包括中國、朝鮮、伊朗等,而這些國家在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新聞自由指數中,都排170名以外。

----------

警方對本台查詢的回覆:

警方已發信予四個傳媒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和香港外國記者會,並陸續與不同傳媒機構闡釋,希望有效率傳達資訊,日後會用不同渠道解釋。

一直以來,當政府新聞處收到非本地新聞機構申請登記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的用戶時,新聞處會考慮有關電視廣播機構的收視、電台的收聽率、通訊社、報章、 雜誌的發行量及讀者人數。有關機構的主要業務必須是有採訪及向其國家的公眾報道綜合性原創新聞為主。若有需要,新聞處亦會徵詢有關駐外的經濟貿易辦事處意見。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已涵蓋多個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如有個別海外傳媒不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用戶,警方會在有需要時諮詢政府新聞處意見。

警方一直與政府新聞處就記者在公眾活動的採訪工作保持聯絡。警方知悉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並讓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可透過系統接收政府新聞處和各政府決策局/部門發出的採訪通知。

警察公共關係科
當值新聞主任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