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圖襲裁判官事敗被捕 律政司強烈譴責稱絕不姑息

粵語組報道
2024.11.04
【香港法庭】男子圖襲裁判官事敗被捕 律政司強烈譴責稱絕不姑息 襲擊裁判官的男子被庭警當場制服,現場檢獲3把魚生刀及腐蝕性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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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非禮案罪成並已完成刑期的男子,周一(4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企圖襲擊裁判官,男子事敗逃走時被制服,4人同告受傷送院。警方以涉嫌企圖傷人罪拘捕涉案男子,透露男子有刑事和精神病紀錄,並因其情緒不穩,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又透露在事主隨身物品中搜出4把刀等,及涉案的裁決書。律政司對事件予以強烈譴責,警方定必徹查。

案發在周一早上約10時許, 32歲李姓男子進入由裁判官王證瑜處理案件的法庭之旁聽席聽審,其間突從其袋中取出一把刀,再衝向衝向裁判官席欲向王官施襲;此時庭內一名女庭警,因見男子欲進入犯人欄附近位置故出手制止,男子見事敗即逃離法庭,此時兩名正等候上庭的男交通警員雙雙追出,連同庭警合3人之力,成功將疑犯制服在庭外地上,並將其拘捕,惟3名警員同告受傷,與涉案男子一同送院。案件並由九龍城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法院外之後在中午時份,隨即有大批軍裝警員在場戒備,現場消息一度指,疑犯案發時手持的袋內,還有黑色液體、石灰及其他利刀,爆炸品處理課人員亦一度到場。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賈錦琳同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男子涉嫌企圖傷人被捕,並指事發在早上約10時15分,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一法庭正進行一宗傳票聆訊,一名男子突由公眾席衝向裁判官席前,並手持一把46厘米長的刀企圖襲擊裁判官,公眾席與裁判官距離大約20米,裁判官及時閃避,庭警隨即喝止,男子奪門而去,被門外2名警員截停,糾纏間3名警員手部擦傷和割傷,又指男子有刑事和精神病紀錄,由於他情緒不穩定,正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又表示,從事主的隨身物品搜出4把27至46厘米長的刀、4樽易燃溶液、2樽粉末、2支打火槍、2個打火機和1盒火柴,以及一些涉及2020年一宗非禮案的裁決書和一些顯示對裁決不滿的紙張,警方發現男子涉及該宗非禮案,處於等候上訴階段。

根據司法機構公開的判案書紀錄,該名李姓男子涉於2021年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涉嫌在一列由尖沙咀開住中環港鐵列車上非禮一名女子,違反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男子否認控罪受審,案情指男子在列車上被指兩度用手指如彈琴舨觸摸事主,事主之後一度捉住男子的衣袖,男子當時就解釋因人多,事主最終決定要報警;男子曾要求乘客做證,但乘客均稱未看到情況,他最終被時任東區法院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判監21天。惟男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於去年11月進行,惟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郭啟安在今年4月駁回上訴,維持有罪原判。

律政司在事發後立時回應,就有人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威脅其人身安全的事件,予以強烈譴責,又指《基本法》第85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尤其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政府絕不容忍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呼籲社會人士尊重法治,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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