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香港《独立媒体》被票控未按要求备存登记册文件 罚款1万港元

粤语组报道
2024.11.06
【香港法庭】香港《独立媒体》被票控未按要求备存登记册文件 罚款1万港元 继上月曾为民主派人士出书的「蓝蓝的天」出版社,因未有将公司四份登记册备存于注册办事处而罚款港币16,000后,《独立媒体》亦在公司注册处上门巡查后被票控,被东区裁判法院罚款一万元。
本台资料图片

香港网媒《独立媒体》被港府票控,《独立媒体》被指未有把成员登记册及董事登记册文件,备存在其注册办事处,遭当局票控两项传票控罪。《独立媒体》董事周三(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求情时强调《独立媒体》为非牟利媒体,主要为公众利益及香港本地媒体生态服务,多年来股东及董事均面对每年逾30万元亏损,只因公司架构和人手简单而造成备存资料上失误,冀法庭可酌情处理。最终暂委裁判官朱仲强就每张传票控罪判罚款5000港元,即《独立媒体》因此被罚1万港元。

《独媒》代表求情指公司为非牟利性质

本案被告为香港独立媒体网络有限公司,两张传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发,称被告于2024年8月23日,未有把成员登记册及董事登记册,备存在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独立媒体》今由董事黄俊邦作代表出庭应讯,他在求情时指,《独立媒体》为非牟利性质的媒体公司,规模较小,多年来公司股东及董事都没有分红,成立及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公众利益及本地媒体生态等服务,而现时每年面对30多万港元的亏损。

黄又解释,由于公司架构简单,「来来去去都是那三个人」,指自己在案发时,已备存公司秘书登记册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惟因失误而把成员及董事资料合并保存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当公司注册处上门巡查发现后,已即时更正,现时已备有法例所要求的4份登记册,冀法庭考虑《独立媒体》属非牟利性质,可酌情作出轻判。

曾为民主派人士出书出版社早前亦曾被控

暂委裁判官朱仲强听毕陈词后,就每张传票控罪判罚款5000港元,即两罪合共判罚款1万港元。

翻查资料,近年有不少同类的检控个案,例如曾替香港资深传媒人区家麟及立法会前议员邵家臻出版书籍的出版社「蓝蓝的天」,早前亦被票控4项《公司条例》下罪名,包括未有将成员、董事、公司秘书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案件上月曾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蓝蓝的天」代表庭上承认全部控罪,当时被另一暂委裁判官锺颖诗就每项控罪判罚款4000元,即合共被判罚1.6万港元。该案案情就指,公司注册处人员曾到「蓝蓝的天」的注册办事处巡查,发现其没将成员、董事、公司秘书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上址,「蓝蓝的天」代表亦承认,公司注册处人员因而即场作检控。

案件编号:ESS27805、27806/2024

编辑/网编: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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