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警认无牌及酒驾等14罪囚半年 称愧对警队信任栽培
2024.11.12
香港一男警去年被吊销暂准驾照后仍多次接载同袍,后因酒后驾驶时被截查,开车逃走时被捕,被控危险驾驶、无牌及酒后驾驶等共14项控罪;因其退休警父亲是车主,另被控10项控罪。男警周二(12日)被判入狱6个月及停牌两年,其父则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停牌两年。
案情指被告先危驾 被截查时再高速逃走
首被告姜淇杰(26岁)早前承认14项控罪,包括1项「危险驾驶」、6项「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6项「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及1项「血液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制下驾驶汽车」罪。当中4罪发生于2023年12月25日,地点是新界长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其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65至115毫克酒精;其馀10罪分别发生于同年11月10日至12月24日期间。
次被告姜知勇(59岁)则承认于上述日期内,5项「允许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汽车」及5项「允许他人使用没有第三者风险投保的汽车」罪。控方早前透露,两人均没有刑事案底,但首被告共有8次交通违例纪录。
案情指,事发于2023年12月25日凌晨4时许,警员在新界长青公路发现一辆灰色私家车,在长青隧道北行线出口危险地横过两条人字形标志,迫令附近一辆的士急刹停车,警员于是指示该私家车停车,但司机没遵从指示,反朝大榄隧道方向高速逃走。
警及后发现首被告无牌下驾车接送同袍上下班
警方同日在天悦邨截查首被告,他承认是涉事车辆的司机,其酒精呼气测试显示每100毫升呼气内含24微克酒精,随即被捕。警方其后发现他于2023年3月遭吊销「P牌」,他在警诫下承认无牌驾驶,并透露其父亲、即次被告是涉事车辆的车主。次被告于翌年3月被捕,警诫下称只是名义上的车主。
此外,警方亦发现2023年10月至12月间,首被告曾多次驾车接送其机动部队同袍上下班,往返天水围、洪水桥及其机动部队行动基地。
辩方早前为首被告求情时强调,首被告在单亲家庭长大,与次被告相依为命,并在其影响下加入警队,至案发前一直尽忠职守;又指首被告因本案被停职后没虚耗光阴,开设贸易公司照顾家人及女友,并积极参与慈善及义工活动,并因表现出色,获港湾青年协会委任为副主席,可见其关爱弱势社群,强调首被告本性不坏,案发前在尖沙咀消遣期间因工作压力大喝酒,以为酒气已过故驾车离开,被交通警追逐前及逃离追逐后均依从交通规例,案发时因害怕被控才作出愚蠢鲁莽的行为,以及是出于好心接送同袍上下班才在无牌及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
求情信称违反任警员时维护法纪的初心
辩方今呈交首被告在还柙期间于狱中亲撰的求情信,提及自己为犯案行为感羞耻,又称愧对自己和亲友,以及警队的信任和栽培,违反任警员时维护法纪的初心,并承认过错及作出道歉,冀法庭念及他已被还押三周,犯案前一直把不法分子绳之于法,可予以轻判。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就打断道:「唔可能只监禁3星期」,指被告牵涉多项控罪并重复犯案,明言刑期必然以月计。
至于次被告,辩方早前求情时就指他为人正直慷慨、品格良好,把涉案私家车交予儿子前曾主动要求对方出示驾驶执照,确认其「P牌」有效,亦曾亲自致电保险公司确认车辆已获购买保险,并不知儿子遭吊销驾照,强调本案是单一事件,次被告犯案属无心之失,重犯机会极低,冀法庭念及他背景良好及有悔意,可予以罚款。
官指次被告是因儿子而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考虑陈词后指,针对首被告承认的首项危险驾驶罪,判处8星期监禁及停牌12个月,另需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就6项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罪之中,首两次干犯的控罪分别判罚款2000元及3000元,其后重犯的4罪,则判处2至3个月监禁。
此外,另6项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罪之中,首两次干犯的控罪分别判罚款3000及4500元,并各停牌12个月;其后重犯的4罪则判监2至3个月,及停牌12至24个月,涉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判监6个月。
至于馀下一项血液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制下驾驶汽车罪,则被判罚款3000 元及停牌6个月,故其需罚款15500元及停牌两年,并须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郑官续指,次被告是因为儿子而犯案,过去没有案底纪录,故以社会服务令、罚款及停牌处理,并就次被告的5项允许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汽车罪中3项,判160小时社服令;另两项就判罚款2000至3000元。而另5项允许他人使用没有第三者风险投保的汽车之中,3 项判处160小时社服令及停牌12至 24个月,另两项判罚3000至4500元及停牌12个月,所有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即共被判160小时社服令,另罚款12500元及停牌两年。
案件编号:STCC1488/2024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