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蘋果」被申清盤明年2月再訊 勞工處稱逾600前員工已獲發款3100萬港元

粵語組報道
2024.11.06
【香港法庭】「蘋果」被申清盤明年2月再訊 勞工處稱逾600前員工已獲發款3100萬港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
路透社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而高院在2021年12月正式頒令母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至於旗下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兩名前員工早前亦入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公司清盤,案件周三(6日)在高等法院再訊。呈請方申請押後本案獲批,案件將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

官關注如沒迫切需要 呈請人或應撤回申請

被呈請清盤的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Apple Daily Limited);債權人為陳漢榮及楊于澄,兩人於今年4月12日入稟高院,以債權人身分要求法庭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資料顯示,陳漢榮曾向勞資審裁處申索工資等。

呈請方在庭上透露,兩名債權人為前「蘋果」員工,並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已向逾600名前蘋果員工提供特惠款項,勞工處其後向傳媒確認,涉及款3100萬港元。

呈請方續指,兩名債權人不要求法庭即日頒發清盤令,但望申請押後案件。處理本案的聆案官何展鵬一度關注,呈請人既然沒有迫切需要,或應撤回呈請申請。呈請方回應,稱沒有撤回申請指示,並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公司所涉的刑事案件,將在本月20日續審,暫預審期需時30天,同時蘋果公司的資產現正被凍結,而「黎智英案」的結果,或影響有關資金的處理,故希望案件可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再處理。不過,許官一度質疑黎智英受審,不影響本案,惟最終仍批准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

有自稱「蘋果」公司代表列席旁聽

而在開庭前,兩名身分不明男子一度坐於法庭內的大律師席,何官及後問及兩人身分,其中一人自稱為「蘋果」公司代表,但非公司董事。何官遂指對方無權代表公司,亦不應坐在大律師席上,最終容許該男子坐在證人台,並在散庭前特意叮囑他下次應坐在公眾席;記者曾在散庭後追問男子身分但未獲回應。

案件編號:HCCW216/2024

編輯:施芷珊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