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男子涉嫌由去年3月至今,於Facebook發布逾百則帖文,被指具煽動意圖。港警國安處周二(21日)於東區將他拘捕,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22日)首次提堂,被告沒保釋申請,押後至3月3日再訊。
被告李俊傑(36歲,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3月29日至今年1月21日,在Facebook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以引起對警隊及政府的憎恨。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被告梳起長髮、身穿黑色羽絨外套被押解到法庭,在聽取控罪後,輕聲回應稱:「明白」。控方申請暫毋需答辯,並指需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從被告住所內搜出的另一部電腦作出搜證,同時反對被告擔保。
被告就由當值律師代表,不反對押後,同時沒保釋申請;蘇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3月3日,被告須還柙看管。
提訊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就向被告揮手著他「頂住」,被告沒有回應,只低頭被押回囚室。
警方周二(22日)發稿透露拘捕行動,指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案件編號:WKCC348/2024
編輯:李榮添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