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周一(12日)分別就收受黎智英款項未有申報及在立法會搶走官員文件案出庭聆訊。已在審訊中的收款案,被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而首次提堂的藐視立法會罪,梁國雄否認控罪,案件八月預審。大律師湯家驊指,過去從未有議員被控藐視立法會,難以預計法庭的裁決。(林國立 報道)
梁國雄涉嫌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捐款,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周一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主審法官認為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會在星期二開始傳召證人,但目前仍未知會傳召甚麼人上庭作證。
控辯雙方今就4項臨時證物應否呈堂作出爭辯,該4項證物包括梁國雄於立法會的利益登記表及梁國雄曾在會議上作出利益申報的所有會議紀錄。辯方反對將該4項證物呈堂,指該些證物與控方案情無關,辯方又擔心控方使用該些證物時可能超出法庭早前裁定的指定用途。
控方反駁指,該些證物可證明梁是蓄意隱瞞收受涉案25萬港元,及其失職的嚴重程度足以構成刑責。法官其後裁定該4項臨時證物均可呈堂。
梁國雄早上到區域法院出席聆訊前,就藐視立法會的案件先到東區裁判法院,大約10名民主派和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因梁國雄不能分身出席兩個聆訊,他無進入東區裁判法院,由代表律師否認控罪。
案情指去年11月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橫洲發展時,梁國雄搶了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馬紹祥之後報警。法庭向梁國雄發出傳票,指他行為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有關藐視立法會的條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梁國雄在接受本台訪問時指,今次控罪荒謬。
梁國雄說:其實很荒謬,因為藐視立法會的條例,是保證立法會議員在開會時,有足夠的權力去調查事情,政府用這條例來控告議員藐視立法會,其實本身就是藐視立法會,因為麥美娟議員,委員會的主席作了裁決,她沒有報警,反而是馬紹祥副局長去報警。
他又指,若他今次被裁罪成,可能造成寒蟬效應,令其他議員在議員中抗爭構成威脅。
梁國雄說:我們有很多次的立法會抗爭,比我在去年11月15日更嚴重,例如在大會令梁君彥(立法會主席)要中止會議,接下來要找另一個會議廳去開會,如果說程度的嚴重,嚴重得多,另外亦會有寒蟬效應,日後立法會議員,不敢用一些更激烈的手法,為市民問責。
曾任立法會議員11年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對本台表示,過去從來沒有,用藐視立法會控告議員的先例,難以預測案件的結果。
湯家驊說:長毛今次搶走別人的文件夾,比其他擾亂立法會程序的行為較嚴重,律政司張正式提起訴不無道理,但到底法庭的尺如何量度,比較難預測,因為在法律上,只需要的擾亂了會議的進行,就是犯罪,老實說如果只是擾騷立法會的程序,過往都有非常多例子,但從來沒有試過用這條罪去告,今次是一個先例。
他又認為,立法會議事規則雖然賦予會議主席權力,將違法規例的議員趕離會議廳,但對議員的阻嚇性有限,所以法院介入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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