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面臨撤銷資格要求延遲提交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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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加重違令罪,面臨被中止職務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週一(20日)去信立法會章程任期委員會,要求延遲十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意見書,以便有充份時間準備書面辯護。他希望立法會主席作出批示,將意見書提交日期延至12月1日。(潘家晴 報道)

蘇嘉豪週一(20日)接受對本台訪問時表示,他現正走程序,到十二月開會,全部立法會議員投票,就有結果。

蘇嘉豪說︰我當時是遊行抗議特首涉嫌利益輸送,這件事非常名正言順。他們(市民)就會明白發生的過程,因此他們都會好支持,並不斷問我有甚麼可以幫忙抑或聲援。我想這都是他們(立法會)需要去謹慎考慮最後怎樣決定的因素,就是民意壓力與聲音。

蘇嘉豪在信中指,法院已經決定暫延審訊,相信立法會有充足時間釐清問題,尤其是委員會上星期的會議只討論法律程序,並無給他充分行使聽證和辯護的權利。

蘇嘉豪說︰仍然會做一些遊說的工作去向公眾解釋,因為所謂的「議員被起訴」是指「議員」,而我當時被起訴時並非議員。現時來說,他們投票通過的話,我就要被暫停職務。豁免權的制度是十分重要。對一個立法會議員來說,如何避免受政府或其他機關的干預,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是很重要的。現時的困境是非常嚴峻,公民社會的空間不斷被壓縮。哪怕再溫和、再願意講道理的人,單是你的存在似乎已是罪,是錯。

澳門立法會章程任期委員會繼續上星期會議,按程序會在週一完成意見書後,提交立法會大會,蘇嘉豪亦有列席會議。根據澳門立法會章程,若蘇嘉豪被判罪成、監禁超過30日,他將會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