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案22被告全部脫罪

台灣在2014年發生的“太陽花學運”,22人被以妨害公務罪、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罪、以及違反集遊法等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結案件,周五(31日)判處他們全部罪名不成立,但控方可以提出上訴;該22名被告包括“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2名學生領袖陳為廷與林飛帆。

檢察官指出,尊重民眾表達政治理念的自由,但不能踰越法律界線,考量犯罪動機是因服貿協議的程序爭議而起,事涉台灣與大陸社會民生的重大影響,認為對於重要議題的多元表達應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與尊重。

而法官判決無罪原因,指因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抗議立法行為,而相關意見表達不具實質違法性,屬有正當理由。

事緣於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國民黨前立委張慶忠以30秒時間完成委員會審查,引發大學及社會人士不滿,並於翌日(3月18日)在立法院外集會,抗議草率的審查程序,其後有約400名學生趁警員不備,進入立法院內靜坐抗議,更於晚上突破警方封鎖線佔領立法院議場,展開長達23天的行動,至4月10日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