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四年前的嚴重氣體爆炸案,釀成三百多人死傷,涉案的全部十二名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罪罪名成立,最少判囚四年。
當地媒體周五(11日)報道,有關當局事後認定肇事原因,是華運公司輸送丙烯到李長榮化工廠房的管道破損,導致丙烯大量外洩引發爆炸,依法起訴市政府及兩間公司共十二人。
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事發時在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任職的趙建喬,以及另外兩名工程處前職員各被判囚四年十個月,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與公司另外五人各被判囚四年,而華運公司三人判入獄四年半。
至於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不被起訴,因檢方認為無法具體指她在指導上疏忽,而市政府、兩間公司早前已與死者家屬和傷者達成和解,撥出逾六億元新台幣救助金。
事發於2014年7月31日深夜,接連有民眾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煤氣味,其後發生連環爆炸,多處路面下陷成深溝,許多車輛受到波及,事件造成32人死及321人受傷,死者包括到場救援的七名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