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調查官稱「中國接管台灣你前途無量」 台商共諜事敗判刑6月


2020.08.21
tw-spy 洪金錫較早時出庭的情況。(網絡視頻截圖)

台灣《自由時報》報道,在澳門經營賭博業的台商洪金錫,以現金、協助升遷或招待國外旅遊等方式,利誘一名台灣調查局調查官加入共諜組織,該名調查官拒絕並蒐證通報上級;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國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洪男6個月徒刑。

檢調調查,洪男本是澳門人,1980年代赴台定居並取得台灣籍,曾任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副理事長,2015年起又返回澳門經商,擔任中華港澳在台人民協會常務理事,期間結識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台研所)任職的「陳秘書」,疑似遭中共收編,趁往返兩岸三地機會,在台發展共諜組織。

調查發現,洪男與該名調查官結識多年,2015年底,洪男先拿出1500元美金,說是中國官員所贈,以此試探調查官;調查官則以敏感為由拒收。

2016年間,洪男2度約調查官到咖啡店見面,以「中國有辦法可以協助你升遷、名利甚麼都有、中國規劃10到15年裡要接管台灣,到時候前途無限」或「他們要培養下一代接班人」,要調查官出國與中國官員見面,並在微信上加「陳秘書」為好友,以便作為對話窗口。

2017年間,洪男仍不放棄,持續以「中國可以幫你繳房貸」、「交交朋友,對你的前途無量」,約調查官出國,並贈送「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金銀紀念幣禮盒」;但其實,調查官早有警覺,4度見面均錄音蒐證並收下禮盒作為證據,事後向上級揭發此事。

審理時,洪男辯稱介紹「陳秘書」等人給調查官認識,是為了「兩岸交流」,不是賣台,而幫忙出機票錢邀約出國,只是「開玩笑」,至於說1500美元是中國官員所贈,則是「吹牛」,且他談話時多次說到「你不可以出賣台灣」,可證明他並無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意圖。

合議庭認為,洪男多次邀約調查官與中國官員見面、接觸,以發展組織,調查官消極拖延,並做情資反應而未得逞,雖未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實際損害,但仍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險,應予非難,考量其邀約對象僅有一人,但次數甚多,判刑6月。

台研所是中國國家級對台研究單位,名義上雖隸屬「中國社會科學院」,但其人事與經費均來自中共國安部,地位等同於中共國安部的局級單位,前身為中共「中央調查部台灣研究所」,為中共對台研究重要智庫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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