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43周年 外交部:持續提升台美關係

4月10日是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簽署《台灣關係法》43周年,台灣外交部在社交網站發文表示,美國總統拜登上任後多次重申遵守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派遣代表團來台並3度對台軍售,象徵台美關係持續提升、堅若磐石。

外交部貼文指出,《台灣關係法》是維繫台灣與美國緊密夥伴關係及台海和平的重要基礎,這一路走來台美緊密友好,而自拜登政府上任後,不僅指派美國前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穆倫(Michael Glenn Mullen)率領資深跨黨派代表團訪台,並在任內3度對台軍售。

外交部表示,美國政府2月分公布《印太戰略》多次提到台灣,具體展現對台承諾堅若磐石;外交部將持續互信、互惠及互利的原則,在台美既有良好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台美關係。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後在1979年3月13和14日通過《台灣關係法》,同年4月10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簽署,成為美國國內法律,並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法案共18條,規範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雙方的交往關係,授權美國政府在台美斷交後,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間密切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

法案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且是國際關切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法條明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將受到美國嚴重關切。

法條並明定,美國政府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美國反對任何以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記者/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