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被控“非法集結”案獲保釋 不準離港


2020.09.30 08:55 ET

香港東區法院9月30日批准被以“非法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等罪名起訴的原“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社運活動人士古思堯取保候審。法官裁定,兩人當天庭審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審。

據悉,香港政府在去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引發多區爆發示威抗議。當局指控黃之鋒、古思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在事隔近一年後,對兩人提出起訴。當局還加控黃之鋒在參與當天金鐘道“未經批准集結”當時,使用掛耳式口罩阻止辨別身份涉嫌違反《禁蒙面法》。

香港《明報》披露,香港終審法院預計將在11月24至25日,針對《禁蒙面法》引發的司法覆核進行上訴聆訊,因此兩人的案件也被押後至12月18日再審。

香港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當天裁定,黃之鋒和古思堯兩人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但須居於報稱地址;黃之鋒不準離開香港。

 

編輯: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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