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網證實新疆和田,喀什暴動4人處死2人判19年

新疆官網週四證實,9月13日,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7·18”、“7·30”兩起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阿布都艾尼·玉素甫、阿布裏克木·艾山、穆合太爾·艾山、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布都拉·艾力、圖拉普·買買提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法院公告透露部份暴動實情,阿布都艾尼·玉素甫自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先後在烏魯木齊市、和田市阿布都拉·艾力、圖拉普·買買提等多人進行培訓,形成以阿布都艾尼·玉素甫爲首的暴力恐怖組織,並多次密謀在烏魯木齊、喀什、和田等地實施暴力恐怖活動。2011年7月18日12時許,阿布都艾尼·玉素甫帶領組織成員,攜帶斧頭、砍刀、燃燒瓶等作案工具,暴力襲擊和田市公安局納爾巴格派出所,殺害1名聯防隊員和2名人質,致兩名羣衆重傷、輕傷,打砸、焚燒派出所及周邊商戶財物,造成財產損失367760元。在處置過程中,又打死一名武警戰士,一名特警和一名聯防隊員受傷。    在喀什地區,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阿布裏克木·艾山、穆合太爾·艾山、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等人經多次密謀,建立以買買提艾力·提力瓦爾迪(系“7·30”案件首犯,被擊斃)爲首的暴力恐怖組織,併購置犯罪工具、學習制爆技術、非法制造爆炸物,預謀、策劃在喀什市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組織、指揮組織成員進行恐怖訓練,起組織領導作用。    2011年7月30日19時30分許,阿不裏克木·艾山與吾拉音·買買提(已死亡)在喀什市美食街路口劫持一輛貨車並殺害駕駛員後,駕車衝撞並下車持刀砍刺羣衆,造成8人死亡、31名羣衆受傷。7月31日16時許,穆合太爾·艾山等5人攜帶刀具,駕乘裝有爆炸裝置的電動車至喀什市香榭大街,砍殺羣衆,引爆電動車上的爆炸裝置,致5人死亡、10名羣衆及3名公安民警受傷,造成財產損失187008元。     法院強調,兩案均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社會各界代表旁聽庭審。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6名被告人辯護律師出庭提供辯護,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得到保障。不過「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裏夏提斷然駁斥新疆法院公告, 他說,「當局剝奪了被告自己選擇律師的權利。政府安排的律師和被告只見過一次面,而且只有半小時。」迪裏夏提透露,北京當局還警告,如果開庭時被告不按照當局的要求回答問題,在法庭上繼續煽動反動言論,其家屬和親屬都將遭到嚴厲的懲罰。所謂的「公開開庭」其實是北京當局特意安排的1場政治騙局。

2011.09.15 00:47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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