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雲縣“邪教”案6基督徒被判刑 最長13年
2018.01.18 14:25 ET
雲南省臨滄市雲縣法院去年12月底判決鞠殿紅、梁琴、張紅豔等五女一男共六名基督徒“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成立,處以一年六個月至13年徒刑。有代理律師稱,其當事人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另外,雲南昭通教案的3名基督徒就初審被判四年刑期提出上訴後,近期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雲南省臨滄市雲縣法院,於12月28日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事實罪”,分別處以鞠殿紅、梁琴、張紅豔、字會梅、楊順祥、張紹彩六人一年半至13年有期徒刑,各被處罰款一萬元至十五萬元人民幣不等。其中被指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鞠殿紅和梁琴,分別被判13年及10年徒刑。
梁琴的辯護人蕭雲陽律師,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稱他不久前剛收到判決書:
“鞠殿紅被判13年,梁琴判了10年,還有(楊順祥)4年的。雲南那些法官對沒有犯罪行爲,沒有任何對社會危害,都是良善之人判得如此重,真的是很邪惡。她們都已經表示上訴了”。
法院的判決書,指鞠殿紅、梁琴、楊順祥、張紅豔等六名被告,組建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利用邪教組織妨害社會管理,破壞法律實施,在雲南多地宣揚、傳播邪教,發展邪教信徒等,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稱,三班僕人派是公安機關認定的邪教,被公安機關打擊取締後死灰復燃,以被告人鞠殿紅及其助手梁琴爲首的骨幹分子,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跨省在雲南多地州市祕密聚會宣揚世界末日論,同時分片區培養組織骨幹,在農村建立接待家庭重建“三班僕人派”。
鞠殿紅在自我辯護中稱,“我是基督徒,我信仰的是耶穌,我傳教沒有違背《聖經》的原則。我信仰的不是邪教,我沒有宣揚末日論,書籍是三自教會里面可以買到的。我只是勸解矛盾,做好事”。
另一位被告人梁琴辯護稱,她不知道什麼是邪教組織,不知道也沒有參與“三班僕人派”,她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不構成犯罪。
梁琴的辯護人蕭雲陽律師稱,他的當事人沒有去神化、迷信三班僕人派發起人徐文庫,公安機關對邪教的認定也是錯誤的。
蕭律師還說,在另一起雲南昭通教案中,李淑東、李梅花及彭正花三名基督徒去年6月被當地法院以邪教罪名判刑四年。三名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述。近期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有判決。他說:“昭通案(三人上訴)終審判決已經下來,維持原判,雲慶的案件還沒有判”。
雲縣法院的判決書也提到鞠殿紅、梁琴與雲南大理基督徒楊改會(在逃)、塗焱以及該組織骨幹張昭彩祕密聚會,但塗焱被另案處理。塗焱的姐姐對本臺記者說,非常擔心她妹妹的處境:
“這是怎麼一回事啊,(他們雲縣幾個)判得這麼重久?她們又沒有搶,又沒有偷,又沒有殺人,怎麼回事嘛,還沒有開庭”。
塗焱於2016年10月被捕,一年前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移送檢察院,半年前該案移送大理市法院審理。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