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陈虹秀脱罪后发还重审 控方指向警叫「唔需要开枪」等同鼓励暴动
2024.12.02
香港「阵地社工」陈虹秀被指在19年831参与湾仔暴动,原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律政司之后上诉得直案件须发还重审,案件周一(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陈虹秀当天多次以扩音器向警方叫喊「请你唔好开枪」、「请警务人员保持冷静同克制」等言论,指陈是有意图参与暴动,并藉身处现场及叫喊鼓励暴动。
代表陈虹秀的资深大律师潘熙透露,辩方将争议陈虹秀并非与暴动人士集结在一起,即使客观上如此,但亦无意图参与暴动。就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陈案发时身处人群之中,辩方则指陈当时实际处身在「警察当中」。
控方在庭上读出开案陈词,指案发当日傍晚近6时,大批人士在湾仔轩尼诗道已有聚集堵路。至晚上7时左右开始演变成暴动,大批身穿黑衫黑裤人士堵塞轩尼诗道东西行车线,筑成路障及纵火,过程中有人高举双手、发出欢呼声及高叫「光时」口号。
控方根据现场片段指,到晚上7时42分,陈身处在轩尼诗道行车路的人群之中,身穿黑色印有「我哋系社工 守护公义」的上衣、白色长裤,颈上挂有一个空气过滤器口罩,另背著一部户外扩音器。
辩方不争议陈非居在涉案地点但指她在该处工作
警方随后沿轩尼诗道向铜锣湾方向推进,并出动水炮车,至少500人与警方对峙。另一方面,卢押道近骆克道交界亦有人堵路,及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玻璃樽及砖头,警方曾举起橙旗、黑旗和红旗警告,要求人群离开。警方最终于晚上7时58分展开拘捕,水炮车曾喷洒催泪水和蓝色颜色水。
控方指,陈当时以扩音器向警方叫喊包括:「呢个系市民发出嘅警告,请你唔好开枪。你唔可以开布袋弹枪」、「请警务人员保持冷静同克制,因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场驱散,系唔需要开任何嘅布袋弹枪」、 「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龙,你而家生命冇受到威力,系唔可以开布袋弹枪、橡胶子弹」、「市民系需要时间撤离㗎,因为大量市民喺人群当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师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动目的唔系大追捕大追杀,你系需要给予足够时间俾市民撤离」、「警务人员你哋距离太远,市民听唔到你哋,可唔可以重复多次」、「举旗嘅指挥官或者警员留意,市民系睇唔到你举旗」、「市民已经撤离中,水炮车唔需要再开前」及 「而家系冇危险,你系唔需要向呢个向发射催泪阵㗎」等内容,又多次著警员冷静、克制。
至晚上8时20分,警方于轩尼诗道及马师道交界截停陈,并以非法集结罪名作出拘捕,检取其身上衣物、两支咪、一个无线收音咪、扩音器及八达通手表等。
控方指,陈并非在暴动范围内、邻近居住或工作,当晚大量示威者非法集结并破坏社会安宁,其后演变成暴动,陈有意图参与暴动,并藉身处现场及叫喊等鼓励暴动。辩方就指,不争议陈并非居住在涉案地点,但指她在该处工作。
案件编号:DCCC12/2020
编辑:李荣添 网编:池焕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