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陳虹秀脫罪後發還重審 控方指向警叫「唔需要開槍」等同鼓勵暴動
2024.12.02
香港「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指在19年831參與灣仔暴動,原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之後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案件周一(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陳虹秀當天多次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你唔好開槍」、「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等言論,指陳是有意圖參與暴動,並藉身處現場及叫喊鼓勵暴動。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透露,辯方將爭議陳虹秀並非與暴動人士集結在一起,即使客觀上如此,但亦無意圖參與暴動。就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陳案發時身處人群之中,辯方則指陳當時實際處身在「警察當中」。
控方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傍晚近6時,大批人士在灣仔軒尼詩道已有聚集堵路。至晚上7時左右開始演變成暴動,大批身穿黑衫黑褲人士堵塞軒尼詩道東西行車線,築成路障及縱火,過程中有人高舉雙手、發出歡呼聲及高叫「光時」口號。
控方根據現場片段指,到晚上7時42分,陳身處在軒尼詩道行車路的人群之中,身穿黑色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的上衣、白色長褲,頸上掛有一個空氣過濾器口罩,另揹著一部戶外擴音器。
辯方不爭議陳非居在涉案地點但指她在該處工作
警方隨後沿軒尼詩道向銅鑼灣方向推進,並出動水炮車,至少500人與警方對峙。另一方面,盧押道近駱克道交界亦有人堵路,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玻璃樽及磚頭,警方曾舉起橙旗、黑旗和紅旗警告,要求人群離開。警方最終於晚上7時58分展開拘捕,水炮車曾噴灑催淚水和藍色顏色水。
控方指,陳當時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包括:「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請你唔好開槍。你唔可以開布袋彈槍」、「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 「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而家生命冇受到威力,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警務人員你哋距離太遠,市民聽唔到你哋,可唔可以重複多次」、「舉旗嘅指揮官或者警員留意,市民係睇唔到你舉旗」、「市民已經撤離中,水炮車唔需要再開前」及 「而家係冇危險,你係唔需要向呢個向發射催淚陣㗎」等內容,又多次著警員冷靜、克制。
至晚上8時20分,警方於軒尼詩道及馬師道交界截停陳,並以非法集結罪名作出拘捕,檢取其身上衣物、兩支咪、一個無線收音咪、擴音器及八達通手錶等。
控方指,陳並非在暴動範圍內、鄰近居住或工作,當晚大量示威者非法集結並破壞社會安寧,其後演變成暴動,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藉身處現場及叫喊等鼓勵暴動。辯方就指,不爭議陳並非居住在涉案地點,但指她在該處工作。
案件編號:DCCC12/2020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